9月29日,《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相关政策。条例还明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有权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升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平等对待。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多数经济困难、居住条件差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