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09-01 10:25



20241031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9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紧扣法律条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个别抽查现场检查、委托检查等方式,实地察看全市部分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妇幼保健院、法院等21个单位,听取了市政府及东坡区、洪雅县、青神县政府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同时委托彭山区等3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成效

目前,全市女性147.76万人,占总人口的50%。其中,育龄女性(15—49岁)62.44万人,占女性总人数的42.26%60岁以上女性37.49万人,占女性总人数的25.37%;妇女人均预期寿命81.44岁;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妇女权益的氛围日益浓厚。每年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三八维权月“6·26”禁毒宣传日、“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摆摊设点、模拟法庭、进村入户宣讲、以案释法等方式,持续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妇联开展巾帼维权微课堂”“巾帼普法乡村行等线上线下宣传480余场次,受益妇女6万余人次,指导社会组织创作反家暴情景剧、维权歌舞等文艺节目12个。检察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预防性侵等主题宣讲活动34次。法院开展反家庭暴力、离婚纠纷、赡养纠纷等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普法宣讲20余次,受教育群众1500余人。人社局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类法律法规培训讲座9场次,参与职工1000余人次。通过广泛宣传,全市妇女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意识显著提升。

(二)妇女的劳动就业保障逐步提升。采取互联网+就业模式,依托眉山公共招聘网,推进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方便女性劳动者了解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政策,全面推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模式,加大对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水平。今年以来,组织7209人参加职业培训,其中女性4364人,占总人数的60.54%;政府补贴女性劳动者4636人,累计帮助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20人。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违法行为,帮助145名女性劳动者追讨工资665万元。调解仲裁涉及女职工争议案件105件,涉及女职工115人,帮助追发工资、落实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等300余万元。

(三)维护妇女权益举措不断创新。一是加强阵地建设。目前全市共建黄妈妈调解室”“范大姐爱家情感驿站等特色维权站点18个, 家事法官联络站”85个;争取省妇儿专项资金24万元,分别在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青神县建设妇女儿童维权站示范点,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帮助等综合维权服务。二是畅通维权通道。推进全市“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接入“12345”市政服务热线,受理“12338”维权热线1068件,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完善妇女权益司法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两年,全市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18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9份。三是强化家庭纠纷源头治理。结合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在全市71个派出所设立反家庭暴力联合调解点、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点,开展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22年以来,排查化解家庭纠纷5639条、婚恋纠纷1190条。四是做实妇女关爱帮扶。结对救助困难母亲3193人次,累计发放慰问物资220万元;开展妇女两癌筛查22.9万人次,争取妇女两癌救助金454万元,救助454人。

(四)妇女参政议政状况显著改善。近年来,全市妇女领导干部的培养力度逐年加大,妇女参加社会事务管理比例不断扩大,一批女性干部脱颖而出。目前,全市有女性全国人大代表1名、女性省人大代表5名、女性省政协委员4名;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明显提高。县(区)党政班子中有女性11名,占比12%;市级部门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有12名,与上届相比增长9%。近年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1.49万人中,女性占比达45.6%,公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持续增长。

二、主要问题

(一)普法宣传还不够广泛和深入。妇女权益包括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权益等内容,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现有普法方式相对比较单一,大多以普法讲座、发放宣传单等传统形式开展。线上普法,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普法宣传手段运用较少,深入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妇女群众家庭的常态化宣传较少,导致妇女对自身的合法权益缺乏足够的认识,社会公众对妇女权益的认识也存在不足,妇女权益保障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知晓率不高。

(二)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一方面,家庭暴力现象及其他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女性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家暴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当事人在暴力行为发生时也缺乏证据意识,导致家暴问题发现难、举证难和认定难,而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简单地归为家庭内部纠纷。另一方面因离婚造成妇女在财产争议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尽管法院在判决中注重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部分受害妇女提供受侵害的证据不足,使得自身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而未成年人往往判给女方,使得未成年人的利益也受到损害。

(三)保障女性劳动权益形势依然严峻。部分非公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在招用职工时,虽未对女性有限制结婚或生育等明确要求,但其认识上更倾向于招聘男性,且倾向性难以认定,导致就业歧视较难把握,调查取证难,落实女性获得公平就业机会还有差距。有些私营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招收女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有合同但没有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内容。部分企业女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劳动环境较差,安全卫生设施不足,女性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保护得不到有效落实。农村妇女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农村还存在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矛盾,有的地方用村规民约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形式限制甚至剥夺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

(四)协同联动机制亟需完善。近期,根据《眉山市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撤销市政府妇儿工委,明确市政府妇儿工委(划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不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部门配合协调机制,相应职责由牵头部门(市妇联)承担,并核销了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目前,市政府尚未针对妇儿工委撤销后相关职能职责的变化,建立健全新的协同联动机制。同时,市、县(区)妇联存在人员力量薄弱、资金不足等问题,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较为吃力。市妇联只有10个编制,且仅有1人负责此项工作,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需要。

三、建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化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重要性、协同性、长期性的认识,把法定职责落实到位。要推动会前学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执法自觉性,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要创新宣传方式,在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平台上进行广泛宣传,结合妇女权益保障主题线下展览、模拟法庭等互动体验式宣传方法,提高普法的趣味性,切实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多方协作,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一是深化关爱帮扶工作。基层妇女组织要建好信息台账,合理调配资源,积极开展残疾妇女和困难母亲帮扶,切实维护外嫁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不动产登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等方面的权利。二是维护好妇女的劳动权益。要根据妇女就业特点和就业形势,做好家政、养老、电商等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竞争力;规范企业招聘行为,严格落实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基本就业保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予以查处,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三是持续开展巾帼建功行动。扶持女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举办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风采展示等活动,引领广大妇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眉山新篇章贡献巾帼力量。

(三)多点发力,凝聚妇女权益保护合力。一是抓实家事纠纷调解要增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室家事纠纷化解效能,逐步实现全市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室全覆盖,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二是依法严防重处家庭暴力和性侵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强化对加害人的告诫,依法依规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畅通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抓实源头防范工作;法院要全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力度,总结推广实践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执能力和水平;公检法司要形成合力,依法严惩家庭暴力、性侵等犯罪行为,在保护受害人隐私的前提下,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三是强化妇联系统维权服务能力建设。抓好市妇女儿童中心建设,推动全市妇女之家规范化管理,牢牢把握服务妇女儿童的宗旨,多措并举开展妇儿关爱服务;根据妇女权益保障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市、县(区)牵头部门编制,定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妇联干部特别是基层妇联干部维权业务能力、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多方联动,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应更多关注并努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健全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作用,搭建多种形式的与妇女群众的沟通平台,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诉求,引导妇女群众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共同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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