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2020-02-19 11:34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6号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已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3次主任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2019年11月29日眉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全市立法工作。经向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征求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收集整理各单位提交的立法项目申报书,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如下: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2

序号

名称

提请审批时间

起草单位

审议部门

1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1月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住建局

市人大法制委

2

《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4月前一审

市精神

文明办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

市人大法制委

二、审议地方性法规1

序号

名称

提请审议时间

起草单位

审议部门

1

《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

20208月一审

市农业

农村局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

市人大法制委

三、立法调研1

序号

名称

调研时间

责任部门

1

《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09月前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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