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上午,《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迎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参加会议。发布会上,李永高副主任介绍了该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并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负责人分别回答了新闻媒体记者的提问。
据悉,《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6月30日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7月31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眉山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此次制定出台的《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贯彻了《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共有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倡导与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理顺和明确部门职责,在上位法框架下对相关内容予以细化。结合眉山实际,将各类行为大致划分为大致划分为“鼓励行为、倡导行为、规范行为、禁止行为”四个方面,对眉山较为突出的共享单车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养犬管理、公筷公勺等问题做了单条规定。
今年是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决战之年,当前全市上下正全力冲刺,奋力夺取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出台,将极大地促进全市上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形象。
(法制委、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