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定推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总体要求。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对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重要意义。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健康第一、预防为主、协同共治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学校主体、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部署推进制度。落实“一把手工程”,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十五五”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履职评价范畴,作为相关部门、团体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各级教育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专题研究1 次,各级教育部门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开展工作督导不少于1次。
(三)完善部门协同落实机制。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压实年度考核责任,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一校一策”制定心理健康提升计划,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落实。2026年6月底前制定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清单,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四)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心理健康筛查、教学、培训、教研等资金需求。落实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逐步提高专职心理教师配备率,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引进,配齐市、县(区)专职心理教研员。加强县(区)学生心理中心建设,配备专职行政人员和心理咨询师。支持并推动发展学校专业社工服务,促进师生心理健康,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五)着力补齐乡村短板。坚持资源力量向乡村中小学校倾斜,建立城乡结对帮扶机制,实施心理健康教师成长“星火计划”,促进城乡间、校际间师资均衡。实施“一校一室”建设计划,“十五五”期间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规范化建设。
三、抓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拓展提升思政课质量。办好“大思政课”,开好主题班会,深化爱党爱国教育。建好用好育人实践基地,每学年组织1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或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参观,开展1次户外春游或秋游,引导中小学生厚植家国情怀,涵养阳光心态。
(七)巩固“双减”成果。加强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活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防止作业转嫁家长,鼓励每周设置一天“无作业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优化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形式,破除“唯分数、唯名校”单一评价标准。
(八)强化“以体强心”。高标准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好“能出汗”的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以学校为单位,春季举办球类比赛,秋季举办校运动会,丰富学生体育活动。发展校园竞技体育和时尚体育,开展好班级赛、年级赛,增强学生心理韧性和团队精神。
(九)推进“美育舒心”。开足开好美术、音乐等课程,鼓励开设特色美育课。办好学生艺术节,确保每名中小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展演展示活动。充分利用三苏文化等本土资源,开展美育研学与亲子活动,塑造豁达乐观的心理品质。
(十)促进中小学生参与适度劳动。因地制宜开发劳动教育课程,落实劳动教育“一校一清单”制度。按学段设置差异化劳动课程。将家务劳动、生活技能纳入中小学生评价体系,支持学生参与校外公益劳动实践,在劳动中调节情绪、锻炼品格。
四、多渠道推动家庭教育法治化、科学化
(十一)多管齐下办好“家长课堂”。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明确家庭核心责任。学校应通过家长会、家长课堂等形式,引导形成健康的亲子关系和家庭环境。学校、社区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为家长提供专业心理教育指导。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应发挥组织动员与志愿服务优势,构建家校社协同关爱网络。
(十二)深化“三苏好家风”活动。组织编写“三苏好家风与现代家教”读本,阐释三苏家风核心要义和当代价值,弘扬东坡精神。鼓励学校与家庭联动开展“苏娃讲苏府”“我的传家宝”等活动,在中小学校园建设中融入“三苏好家风”元素,将优良家风融入日常教育。
(十三)积极推进家校协同共建。认真落实“六必访”机制。深化“教联体”建设,优化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畅通校园开放日、校长接待日等渠道。定期召开“家校共育联席会”,构建“家校互信、双向赋能”协同育人格局。
五、健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体系
(十四)推动心理健康教育长效化开展。开足开齐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中小学全学段心理健康课程资源库或者编撰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导用书。建立市、县(区)、校三级联动培训与督导网络,实施学校教职员工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分层分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深入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心理健康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十五)强化学生校园日常心理跟踪、辅导。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一生一档”动态管理档案,实施跟踪分析并定期向家长反馈。巩固“星火计划”成果,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观察员的监测、发现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健康讲座。
(十六)完善监测发现、干预转介和帮扶机制。完善心理监测评估,统筹推进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提升测评精准度、信效度。构建“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预警网络,强化“三级包保”责任,完善“筛查—干预—转介”全流程机制。推进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健全就诊责任跟踪机制,落实心理治疗医保支付政策,探索早期干预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明确责任单位,2026年底前,由责任单位联合制定出台眉山市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学生休学复学工作办法。
六、营造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七)持续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建立系统化、常态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体系,设立“护学岗”执勤疏导、整治交通秩序、处置突发事件。实施“护苗行动”,杜绝校园霸凌欺凌。持续整治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清查涉“黄赌毒暴”等非法出版物,坚决阻断其流入校园的途径。
(十八)强化网络空间整治。加强网吧监管,严禁未成年人涉足,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开展“清朗”专项行动,打击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网络信息,打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空间。加强手机使用管理,严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鼓励学生和家长共同开展“息屏行动”,减少对电子产品过度依赖。
(十九)营造心理育人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促进心理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知识和正确的成长成才观。探索建立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辅导员机制,加强村(社区)心理服务站建设,配备未成年人保护辅导员,开展知识培训、心理咨询、场景体验等服务。发挥“眉山超级教师”等平台作用,为中小学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心理自助、转介治疗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七、强化监督落实
(二十)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