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5月对《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与暗访等方式,实地检查东坡区、彭山区和青神县10余个点位,同时委托仁寿县等3个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一是宣传方式多样。坚持“领学+自学”““线上+线下”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培训,提升依法履职意识;坚持“多途径+全覆盖”方式,通过宣传栏、宣传册、新媒体等途径,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守法意识;坚持“执法+普法”方式,创新“四定”流动商贩管理模式,寓普法于执法之中,将《条例》内化为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经验做法被新华社宣传报道。二是宣传手段新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采取6+X方式,即组织一场新闻发布会、制作一个动画宣传片、印制一批宣传展板和宣传海报、深入社区开展不少于一次宣讲、发布一个法规解读、制定一批配套文件,深入解读《条例》内容,持续扩大宣传范围,促进《条例》全面实施。三是宣传效果明显。经过持续宣传教育,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明显减少,对监管执法配合度不断提升,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日益增多。
(二)强化措施配套,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卫生治理有效。推行环卫一体化作业模式,采用人机结合提高作业效率和作业标准,眉山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保洁时间达到16小时,一般道路、水域保洁时间达到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生活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日产日清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停车管理规范。出台《眉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智慧停车一体化管理,主城区停车泊位周转率大幅提升,停车难问题逐步缓解,停车秩序明显规范。目前,眉山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已完成1.6万个泊位智慧化升级改造和联网管理。为有效治理城区41条主要道路乱停乱放,出台《眉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缓堵保畅专项规划》,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餐厨垃圾处理到位。出台《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全市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提出规范化要求,提升了全市餐厨垃圾管理水平。目前,全市建成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2个,日均处理餐厨垃圾250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三)坚持依法行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成效进一步明显。一是常态化巡查执法。按照“管死主街、管住大街、管好背街”要求,采取面上车巡、段上步巡、点上值守、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区域市容秩序巡查执法,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及时整治,基本实现巡查无死角、管理无盲区。二是逗硬违规治理。持续开展环境卫生容貌整治、广告店招店牌、市场卫生秩序、违规占道经营等专项治理行动,对市容和环境管理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整顿力度。2019年至今,规范座商出店经营3万余家次、流动商贩占道经营10万余人次,暂扣违规占道经营物品4000余件,拆除防疫亭棚100余处,清理横幅广告150余条。三是管理成效明显。经过持续治理,主城区占道经营、违规小广告、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市容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顺利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民的文明素质和法治观念还需提高。一是普法宣传还不到位。《条例》宣传力度需要持续加强,舆论引导作用发挥还不够,针对性宣传还有缺失,市民对《条例》知晓率普遍还不高,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自我约束还有差距。市民乱丢垃圾、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意识还需加强。三是法治意识还不牢固。多数市民不清楚在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理解、配合、支持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市区两级责权划分和管理机制还需健全。一是职责不清楚。部分街道、社区对《条例》规定的自身职责理解不到位,履职有差距,部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还存在无人管理现象。部分街道、社区对《条例》主体责任划分把握不到位,导致部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已完成施工尚未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建设用地等项目市容环境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管理工作推诿扯皮,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工作不主动。按照“重心下移、职能下沉”原则,市城管执法力量下沉到东坡区,由区综合执法局统一管理,街道负责具体组织。但这套机制运行效果还有差距,区综合执法局未充分发挥对下沉人员的管理作用,街道办事处也未充分发挥城市治理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区级相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缺位,“社区吹哨,部门报到”“街长制”等工作机制运行不畅。三是协调不及时。市、区、街道、社区之间没有建立城市治理联系会议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后,没有牵头协调的机构和人员,导致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三不管”,问题长期存在。
(三)精细管理和门前治理还需加强。一是处理城管作业与便民利民的关系存在差距。部分环卫车辆洒水作业、园林绿化修剪、路灯安装维护等城市管理作业时间与上下班高峰时段重叠,人为加剧交通拥堵,市民不良反映较多。二是包保制度执行还有差距。部分临街商铺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不到位,个别存在抵触情绪,门前乱堆乱倒、乱搭乱挂、乱停乱放等行为屡禁不止。三是疏堵结合存在差距。占道经营、乱贴小广告等不良行为还长期存在,便民摊区自治、“潮汐摊位”等常态长效、疏堵结合工作差距较大,还没有处理好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据统计,主城区平均每天纠正100余起占道经营行为,清理1000余张小广告。
三、建议意见
(一)以持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抓手,有声有色强化宣传教育。一是要常态化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常态化实施精准宣传,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提高市民知晓率,增强市民文明意识。二是要常态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相结合,把《条例》规定的各单位职责、市民行为方式、城市管理规范、追责问题情形等内容有声音、有影像进行传递,增强市民法治意识。三是要常态化专项整治。要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市容环境管理有机结合,以推进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完善公众参与、志愿者服务、人大代表监督等长效机制,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深入开展,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以制定执法长效管理措施为手段,有力有序提升管理水平。一是要进一步理清职能职责。对照《条例》,全面梳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预警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违章搭建、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侵占绿地、乱搭乱建等突出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针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三是要进一步做优外包服务。完善《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考核办法》《眉山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监督考核实施细则》,强化考核管理,严格落实“日巡查、周抽查、月考核”制度,逗硬公开考核和打分制度,激发服务企业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以人性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有为有效助推品质立市建设。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妥善处理城市管理与便民利民的关系,做到既要市容又要繁荣、既要品质又要品味;围绕城市管理为人民,科学调整城市管理各环节作业安排,避免与便民利民争空间、抢时间,精准安排主要路段洒水车、洗扫车、抑尘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等大型环卫车辆作业和园林作业,避免造成车辆拥堵,提升市民生活舒适度和城市品质,助推品质立市进程。二是要建立长效管理考核制度。围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落实定期考核和反馈整改,注重考核结果实际运用,推动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促进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机制落地落实。三是要压实市容市貌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围绕法定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责任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发挥群众自治作用,畅通市民投诉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市民意见反馈途径,提升市民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参与度;要通过门前五包等形式,明确商户责任,定期检查评估,激发广大市民活力,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发挥《条例》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助推品质立市中的法治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