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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 配置工作的决定

2025-12-31 10:07


20251230日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推动全市基本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资源配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看病用药的新期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医药机构主体以及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合理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医药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切实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二、突出规划引领,进一步优化市域医疗资源布局

(二)规划引领促发展。科学制定十五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规划执行,对医疗机构实行依规设置、依法治理。按照保基本、均衡总量与结构、兼顾长远与当前、统筹门诊与住院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含主要业务控制指标的部门专项规划,引导支持公立综合医院建强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病、肿瘤等专科,鼓励引导民营医疗机构重点向这些薄弱领域发展。注重培育龙头医院领导班子的战略思维,制定专科学科建设规划。

(三)动态调整守底线。进一步完善眉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衡保障项目、内容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预警与精算平衡机制,科学编制住院和门诊预算,严格以收定支,确保医保基金长期平稳运行。

三、坚持资源下沉,进一步建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四)聚焦基层补齐短板。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薪酬制度改革等关键举措,逐步建立和规范运行卫生事业发展基金。完善基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

(五)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科学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和功能布局,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夯实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床位设置,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床位使用效率。

(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建设县域医共体智慧运营中心,实现资源调度、质量管控、绩效评价一屏统管,医共体内诊疗信息互通、检查结果互认、药品耗材共享、医保结算统一,实现跨医疗机构数据互通共享。全面推行远程医疗服务,让农村患者能够享受城市专家的远程诊疗服务。

(七)优化政策引导合理就医。探索推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差异化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强化基层就医政策导向,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格局。

四、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水平

(八)推广药品和医用耗材平台集中采购。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覆盖范围,促进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九)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履约管理。进一步完善服务协议内容,将处方流转规定、信息系统对接、资料留存备查、全程药品追溯扫码、价格管理等要求纳入协议内容,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服务协议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的约束,建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十)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符合中止、解除协议等情形的,严格执行到位。

(十一)加强异地就医管理。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备案约束激励机制,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外出住院先备案,后结算,常态化开展承诺备案日复核、转诊备案月抽查、疑点备案不定期核查等工作,减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五、强化医疗卫生改革协同,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

(十二)加快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十)统筹协同推进医改。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整体设计医改方案,整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力量,协同推进医疗、医药、医保改革齐头并进。

(十)加快推进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精细化管理。加快DRG付费配套改革,完善违约争议解决机制,构建分类分层、精准激励的精细化付费体系,向危急重症、重点学科倾斜,探索建立与省级统筹协同的DRG支付政策体系,形成同地同病同治同价的支付预期。

(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科学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鼓励降低以设备物耗占比为主的项目价格所占比重,适当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所占比重,支持我市医疗新技术发展,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六、改进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行业整治

(十)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加强资源数据管理,消除信息壁垒,实现高水平信息共享。

(十)提升监管专业能力。合理增加专业化监管力量,建立常态化的专业培训机制,重点提升监管人员在医学、药学、财务、法律及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实施技术赋能,建成高质量医保智能化监管平台。

(十)严厉打击医保违法犯罪。明确市、县(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案件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机制,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七、强化监督落实

(十)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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