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09-03 15:00



20241031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9月对《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查等方式,前期调研全市20余个项目的基础上,集中检查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县和洪雅县10余个项目同时委托东坡区等4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开展规划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一是高位推进《条例》宣传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的意见》,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成立《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的通知》,统筹安排全市宣传贯彻工作。二是集中组织宣讲宣传。市、县(区)、新区(园区)积极开展《条例》普法,开展集中宣传60余次,印发单行本20000份,宣传手册50000余册,悬挂横幅200幅。发动媒体广泛宣传。全市组织电视专题报道《条例》内容7次,报刊、简报刊载20余件次,微信、手机推送信息1.5万余是设置专栏常态宣传。全市设置规划宣传专栏20余个,LED屏幕6个,常态化宣传普及,提升《条例》知晓率,增强干部群众规划意识。

(二)组织实施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一是建立健全规划编审制度。市规自局积极修订完善规划编审制度,初步形成规自部门综合协调、行业部门联合会审、专家委员技术评审、社会公众参与评审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条例》实施以来,对市规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了3次修订,对技术管理规定进行2次修订,出台补充规定1次,较好适应了新时期规划管理需求。二是完成城市总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严格落实专家咨询、部门讨论、公众参与等制度,完成了《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详规编制和维护有序推进完成了《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强力推进详细规划编制。三是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系列专项规划编制。全市编制完成交通、教育、卫生、市政等各类专项规划93个,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一是坚持规划龙头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以法定规划成果为依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突出了规划引领作用。二是严格方案审批管理。认真执行业务会审查、专委会评审、规划委员会(联席会)审议审查程序,审批管理运行有序。《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审批规划设计方案2000余个,洪雅县文体中心项目荣获住建部金拱奖建筑设计金奖,春熙广场项目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三是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坚持城市规划建设品质与品味并重,突出东坡文化,注重生态保护,完善配套设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能级不断提升。《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30.24平方公里,65.5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52.81%,提高了8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长23.8%省儿童医院、川大眉山校区、两宫一中心等一大批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全市GDP1183亿元增加到1737亿元,眉山经济发展势力、城市影响力日益扩大

(四)严格规划实施监督,进一步健全了管理机制。一是完善规划调整程序。出台《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控规划调整程序,严禁随意调整规划。二是严格规划核实管理。出台《眉山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管理办法》,将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统一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划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三是逗硬处罚机制。强化工程项目规划执法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27份,实施行政处罚127 起,收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722余万元,累计拆除面积61万平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法规宣传不够经常。一是宣传意识不强。执法主体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还有差距主动开展《条例》宣传不够、宣传办法不多二是宣传方式不活。《条例》宣传仍然停留在摆摊设点、发放资料等传统方式上,采用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型宣传方式不多,宣传的吸引力不强、群众的接受度不高。三是宣传范围不广。特别是各级新任领导干部和项目业主、农村地区宣传不足,制约了《条例》知晓率的提升。

(二)分类规划衔接不够紧密。一是督促指导缺乏针对性。规自部门参与专项规划编制指导不够,导致上位规划传导不力、专项规划前瞻性不足。二是审查把关缺乏全面性。有的县(区)存在就规划审规划的现象,对上位法解读不、研究不深与上位规划脱节现象比较普遍。三是资源分配缺乏科学性。规划资源分配方式之一,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往往考虑本部门、本行业利益居多,对建设用地资源在专项规划中求多、求大,大局观、系统性和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维护规划权威不够有力。一是存在项目引领规划问题有的县(区)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走,有的县(区)存在项目先落地规划后编制,有的县(区)以未经审批的详细规划为依据开展建设。二是存在规划调整频繁问题。部分县(区)控调整频次较高,影响法定规划的严肃性。《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开展地块详细规划调整75次。三是存在监督管理缺失问题规划督查力度不够,规划执法管理职责认领不到位,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综合执法改革以来,规划执法体制尚未理顺导致管理偏软,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在城镇、七里坪等区域表现突出。

(四)乡村规划管理不够深入。一是乡村规划编制滞后。目前21镇级片区规划虽形成了阶段性成果但尚未全面法定化,41个村级片区规划还处于启动编制阶段。二是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薄弱。市、县(区)虽制定了农房规划建设导则及图集,但宣传引导不足、刚性约束不,村民新建房屋的外观风貌仍处于失控状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丽眉山建设。三是乡村规划队伍素质不高。全市引进了40余名乡村规划师,但真正留在乡村一线的人员较少,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参差不齐,作用发挥不够。

三、建议意见

(一)加强规划法规宣传,不断强化规划管控意识。一是宣传方式灵活多样。通过领学+自学”“线上+线下”“执法+普法等途径,采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二是宣传对象突出重点。要面向领导宣传《条例》,提升规划权威性杜绝随意变更规划;面向业主宣传《条例》,提升规划守法意识,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面向群众宣传《条例》,提高《条例》知晓率,让广大群众既当规划参与者,又当规划监督者。三是宣传工作要体现经常。要增强主动宣传《条例》意识,通过发挥党校培训和中心组学习平台作用巩固拓展宣传阵地等手段加强常态化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自觉遵守《条例》的意识。

(二)提升规划编审能力,保障分类规划协调一致。一是提高规划管理队伍素质。立足规划管理需要,制定科学人才发展战略,加快规划专业人才引进,加强规划技术骨干培养,打造一支专业技术突出、年龄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的规划管理队伍。二是强化分类规划编制指导。加快建立专项规划编制协同机制,将规自部门纳入行业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实行全程指导;将规划成果矢量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确保总体规划传导到位、专项规划衔接紧密。三是严格规划审查审批管理。健全“三审查机制,对审查审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要督促逐条修改完善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报程序。要依据城市设计导则审查建筑单体,要将规划设计方案效果图以三维实景方式呈现,精细管控建筑风貌,突出建筑单体与城市整体的协调性、美观性,不断优化和完善城市天际线,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品质品味,突出东坡文化特色,坚决避免千城一面

(三)严格规划刚性约束,维护法定规划行政权威。一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各级各部门用意识,市、县(区)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条例》,全面梳理工作职责,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各类建设活动,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禁止片区策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代替详细规划。对确需实施规划调整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随意调整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坚持公开公示制度,依法保障公众在规划审批、修改和监督参与权。三是提升规划执法监督质效。要进一步强化规划执法责任,杜绝遇事推诿扯皮;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规划执法的严肃性;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做到宣传在前、服务在前,增强规划执法的实效性

(四)强化城乡规划融合,提高乡村规划管理水平。一是定期调度,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加速推进21个乡镇级片区规划编制报批按照县域统筹、按需编制有序推进村规划编制,引领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因地制宜,明确乡村规划管控要尊重“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实际情况编制乡村规划,彰显地形地貌多样、自然人文差异等特点,保留特有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避免规划千篇一律、改造大拆大建;要严格执行各县(区)制定的农房建设导则及图集,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三是精准施策,促进乡村规划落地。强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推动乡镇空间一体规划、功能配套一体布局、重点片区一体推进,着力体现美丽城市与美丽乡村相互融合,确保乡镇级片区规划和村规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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