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检查《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09-12 11:34



20246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87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5月初,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万高带领下,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先后暗访了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学校、社区、公交站、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20余个,实地检查了天府新区、洪雅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同时,委托东坡区等5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及成效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积极发挥对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整体较好,城乡居民文明素养、社会文明程度有了较大提升

(一)坚持统筹协调,落实促进举措。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以实施《条例》为抓手,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科学谋划、顶层设计,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二是强化组织推动。《条例》实施主体部门将《条例》的贯彻实施融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印发《眉山市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督查办法》《眉山市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问责办法》,坚持日督查、周提示、月通报、季测评,先后组织对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彭山区开展了12期模拟测评,实地测评32类实地考察点位,入户问卷测评58个社区,全市通报测评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条例》规定,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强化结对共建。印发《关于开展单位社区共建活动的通知》,在东坡区和彭山区持续开展单位社区共建活动。市、区所有共建部门(单位)与共建社区主动对接,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定人、定时、定位、定责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工作。市级领导和两区县级领导多次到街道、社区开展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督导调研。

(二)坚持宣传引导,营造文明氛围。一是深化媒体宣传。在眉山日报开设文明眉山专栏,依托文明眉山、眉山发布、智慧眉山等平台广泛宣传《条例》,推送相关稿件、公益广告6000余条。策划传承东坡文化 争做文明市民有奖问答等主题活动;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曝光车辆乱停、垃圾乱扔、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二是活化社会宣传。将《条例》宣传纳入全市公益广告统一设计和规划,围绕文明交通、文明养宠、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等主题,制作主题宣传公益海报图22幅,公交车站台、建筑围挡等载体广泛设置广告。通过电信、移动等向全市居民推送文明养犬、礼让行人等提示短信221万余条。三是优化基层宣传。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层宣传队等各级各类组织(团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条例》宣传宣讲,服务群众数百万人次。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弘扬道德风尚,成功承办中央文明办、中国文联主办的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故事汇巡演,举办“德耀巴蜀 模范讲述”四川省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基层巡讲活动,涌现出全国道德模范盛恩利,全国“新时代好少年”胡祎冉、四川省道德模范刘刚等一批全国、省级先进典型。

(三)坚持重点治理,培育文明行为。持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2020年以来维修中心城区人行道11.8万平方米、车行道4.2万平方米;投资400余万元系统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约5000平方米;在中心城区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亭144座、两分类果屑箱2294个;完成对中心城区80座公共厕所全面提档升级。抓好重点难点整治,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2020年以来,中心城区累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49.45万起,劝止不文明养犬行为3900起,曝光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10余起,查办食品浪费案件47起,曝光典型案例7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宣传教育深度不够。一是宣传的内容优化不够。宣传内容往往过于泛化,存在照抄照搬、形式刻板、模式化、套路化问题,没有针对特定群体或具体场景进行精细化设计。二是宣传的广度拓展不够。对《条例》的宣传多针对城区居民,在农村开展的宣传活动较少,相当一部分农村群众尚不知晓有此《条例》。三是宣传的方式创新不够。《条例》宣传方式多限于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宣传,对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下活动宣传方式创新不够。缺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接地气儿”的宣传方式,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程度大多仅停留在“面”上,对《条例》中不文明行为清单、处罚标准等具体内容认知较为模糊。

(二)贯彻执行力度不够一是法规的执行不力。《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但部分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忽视了《条例》的存在,有法不依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公安、市容环境卫生等执法部门未针对《条例》中设置的处罚性条款开出1罚单。二是群众文明素养高。部分群众对医疗、交通、旅游等领域文明行为的认识不足,小汽车、电瓶车、共享单车乱停放,闯红灯、乱穿马路、抢占机动车道,个别商户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随时可见。传统婚丧、祭祀观念转变难度较大,高额彩礼和高额礼金问题仍较突出。三是惩处力度不够。有关执法部门对照《条例》依法查处力度不大,个别执法部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难、执法软现象仍普遍存在。不文明行为管理处罚方面,除交通管理处罚之外,对不文明养犬、不文明就餐、乱扔乱贴乱画等其他领域举措不多,加之缺乏有效的曝光机制,公众对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了解不,《条例》的威慑力没有现出来。

(三)长效机制建立不够。一是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市、县两级政府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均未明确牵头领导,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财政预算不足。二是部门责任压实不力。有的部门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还处于任务型、运动型、短促型阶段,将《条例》与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得不紧,缺少对《条例》的细化和制度上的配套,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时松时紧。三是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紧密。《条例》部分内容的贯彻落实,需要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目前我市在文明养犬、文明出行、文明施工等工作中,各部门协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力度还不够。

三、意见建议

综合检查中了解到的各方面情况,执法检查组对进一步加强《条例》贯彻实施,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文明眉山,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健全贯彻实施长效机制

推动文明行为的普及,让文明礼仪深入人心,使之成为全市人民日常生活行为规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对照我市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要求,还需要打好《条例》宣传贯彻的持久战。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谋划长远发展,以构建城市治理体系和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为目标,以实施《条例》为抓手,长效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足额预算所需经费,一抓到底,久久为功。二要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固化长效监管、联合执法、投诉举报、问题曝光等工作机制,加大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老大难问题的整治力度。三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分管牵头领导责任,压实部门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的职责,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频次,加大巡控和监管力度,强化工作协调联动性。公安、住建部门要对街道实行包段负责,合理调配人员,灵活安排巡逻时间和值守时间。压实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尚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委两院要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一创新宣传方式。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引导媒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短视频、H5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互动性开展好人好事随手晒、问题隐患随手拍、环境卫生随手清等群众性文明活动,激发全社会各方面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内生动力。二拓展宣传广度。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阵地优势,通过宣讲、展览、竞赛等形式,在城乡广泛开展理论宣传、政策宣传、移风易俗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文明新风吹进千家万户。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宣传促进落实,以落实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加大志愿服务、慈善公益、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曝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并转化成市民的普遍行为规范。

(三)严格执法,多方联动,强化依法治理硬约束

《条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一要强化统筹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将《条例》规定的四项职责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贯彻《条例》工作统筹力度。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估并作出通报。二要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执法部门要秉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对私搭乱建、违规占道经营、不文明养犬、流浪犬、违章停车、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乱张贴“牛皮癣”小广告等《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要加大处理和处罚力度,强化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三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条例》培训,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依法熟练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巩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件夯基础、利长远的民生实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促进文明行为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措施,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上下足功夫。一要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加大推广力度,发挥其应用在文明行为奖惩机制上的作用,让守信者尝到甜头,让失信者吃到苦头。二要加快执法取证的设施配套,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加大不文明行为人违法信息采集和共享力度,为解决执法取证难、查处难提供技术支持。三要加快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范、企业规章等行为准则,加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四要加大城市保洁的投入,统筹管理城市保洁人员,下大力气解决保洁人员不足,多头多部门聘请保洁人员,保洁区域责任划分不科学,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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