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努力办好代表议案建议

2013-09-06 10:26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一府两院”严肃认真地办理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是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我市历届人大、政府都十分重视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程序越来越规范,督办越来越有力,效果越来越明显。

一、工作回顾

市十三届人大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建议1402件,其中立为大会议案3件,重点建议25个方面67件,问题的解决率为39.3%,基本解决率为33%,尚未解决率27.7%;市十四届人大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建议1389件,其中立为大会议案2件,重点建议14个方面35件,问题的解决率为45.4%,基本解决率为35.9%,尚未解决率18.7%。 经过“一府两院”和各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有效地解决了许多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得到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 大会议案的办理,推进重大工作

大会议案办理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市人大常委会把大会议案的督办工作列入常委会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几年的实践,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了大会议案的重要作用,收到了理想的效果。例如: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快河道综合整治步伐”的大会议案。通过三年时间办理,实现累计投入资金24457.7万元(其中省补助资金530万元,市财政投入11811.3万元,镇村配套资金12116 .4万元)。共整治河道长度1338.4公里,土方1882.6万方,建成各类护岸301.1公里,生态圩堤258.2公里。 2007年又开展了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试点工作,保洁面积达7 .63平方公里,占我市镇村级河道总面积的27.2% 。通过以上整治使我市一些主要河道淤泥得到了清理,示范村和整治村“点”基本做到了水面无漂浮物,河道两岸无障碍物,河岸卫生得到了有效整治,改善了整个水域环境,同时也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 “加大对污染企业整治力度”的大会议案。为办理好大会议案,市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一是生活污水入网工程全年共投入8900多万元,新建和改造生活污水管网82 .3公里,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量达0 .68万吨/日,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达83% 。二是使COD以及SO2控制在规定之内,加大污水管网的建设,加大了执法力度,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使严重有污染企业要么淘汰要么限期整改,并且有计划地关停砖瓦窑和小水泥厂,减少污染企业,使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同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也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更合理使用。

(二)重点建议的办理,推进重点工作

重点建议是推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好帮手”,重点建议的办理需要找到突破口来解决重点问题。例如: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行全市垃圾集中处理”的重点建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全力以赴攻克各种难关,积极帮助企业筹措资金,在2003年新建了新都垃圾焚烧处理厂。实现了全市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扎实有效地推进了生态建设,同时也改变了农村脏乱差的现象,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拥护。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村庄整治成果”的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市人大代表各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各镇街道都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小组,建立了每村10人左右的保洁员队伍,建立了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等,确保了该重点建议的落实和长效管理。目前,我市176个行政村,已有167个行政村中的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点开展整治,其中包括19个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这些整治村和示范村起到了积极带头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我市村庄整治工作。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重点建议。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办理人大重点建议“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水务集团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围绕“水源地得到保护,水量得到保障,水质得到提高”的总目标,开展了规范饮用水源管理、深化污染源治理、保障水源水质安全等工作。完善了《桐乡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成上游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企业污水排放口改道、沙石料码头构筑围堰,实行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规定,完善了突发性污染和破坏事故应急监测和水质污染处置机制。加快项目建设,确保供水有保障。先后实施了第三(同福)水厂供水工程、崇福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新三年污水二级管网工程、“两新”建设配套供水管网工程、家家乐天然水生产项目等。进一步寻找安全供水水源,加大对西部优质水源的保护。

(三)意见建议的办理,推进各方面工作

代表的意见建议涉及农业、水利、交通、工业、财贸、政法、社会事业、土地、建设、环保等各个方面,每一件代表建议都倾注着人大代表的心血和汗水,人大代表是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承办部门也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动脑筋,想办法,认真办理每一件代表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体会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如境内湖盐公路由省、市、县及所在乡镇按权限不同来进行共同管辖,其民兴集镇段叉口多,人车不分流,代表们在2007年的人代会上提交了增设护栏的建议,得到较好解决,但是原有道路狭窄、警示设置不到位、交通事故频发等根本性问题仍十分突出,2008年代表们就该路段再次提出要求进行整体改造的建议,市政府及交通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多次现场踏看,制订改造方案,使该路段面貌焕然一新。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给无保障城乡高龄老人适当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建议,市政府专题调研,多次召开会议,专门出台补助政策,并逐年提高标准,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有的老人笑言“政府比儿子好”。

二、主要做法

(一) 制订议案办理制度,改变交办方式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桐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桐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定了议案提出的条件、范围、办理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并对大会议案的确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在人代会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首先要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然后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最后提交全体代表表决通过,才能确定为大会议案。以这样的程序和形式确定大会议案,就能使全体代表形成共识,为办理好大会议案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议案建议的交办方式上也作了相应的改变,在以往的交办过程中,我们是由人大直接交办给有关承办机关和部门,这样就难免出现交办不够准确,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往往需要由人大进行重新交办。现在改为由人大交给“一府两院”和市委系统,在交办的同时提出办理的原则意见和要求。由政府再交具体承办部门进行办理,如遇到部门之间需要重新交办的则由政府自行调整。这样既避免了交办的不准确,同时也减少许多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建立办理负责制,完善督办分工制

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建立起了由市长、各分管副市长牵头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协助落实,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的市长、副市长办理负责制。改变了原来由分管副市长一人抓办理工作的局面。在督办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主任、副主任分工督办制度,由主任督办大会议案,其他副主任根据相关内容分工督办重点建议;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也根据相关内容联系督办其他建议,代表工委负责掌握整体情况,形成了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人抓督办的良好局面。此外,人大常委会还完善了办理工作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制度、主任会议研究交办制度、集中接待代表征求意见制度、邀请代表参与督办制度等等,2011年,还对市十四届人大一至四次会议以来尚未解决的291件建议,进行再梳理、再交办、再督办,问题得到解决的109件,使建议的问题解决率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提高了9.5%,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工作质量。

(三)亮化办理结果,接受全体代表监督

提高代表对办理答复的满意率,是衡量办理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为了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出办理答复的满意率和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在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数据的采信上,都作了一定的调整:由承办部门征求代表对办理答复情况是否满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数据的统计汇总;由代表工委负责征求代表对问题是否解决的意见。通过这一调整,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统计质量。议案建议办理的结果原来只是人大常委会内部有所掌握,公开的途径相对较少。现在每年人代会上将前一年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汇总成册,发放到每位代表和列席人员手上,让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接受全体人大代表的监督,人代会后,实行代表议案、建议上网制度,接受各方面监督。通过这一措施,增强了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责任感,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三、存在不足

(一)在人大代表方面。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争当代表的意识较强,履行代表职责的积极性不够高的情况,特别是代表中的少数企业主和干部,客观上工作比较忙,但主观上履职不够积极主动;有的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还不熟悉,平时不注重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在人代会之前没有作很好的调查研究,造成在会议期间提不出或很少提出议案建议,即使提出一些议案建议质量也不够高。因此,作为人大代表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

(二)在“一府两院”方面。在已往的办理工作中,个别承办单位还存在着领导不够重视、应付了事的任务观点,没有将办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极个别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时间观念不够强,没有按法律规定按时答复代表;有的对暂时办不了的议案建议,承办部门没有做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代表心中感到不满意;有的议案建议已经多年或多届提出,至今仍未得到解决,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议案建议,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探讨办理方案,共同攻克办理难关。

(三)在人大常委会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督办力度。对以下的议案建议要进行特别关注:工程大、建设时间长;经多年提出至今仍未解决;跨年度办理以及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办理的,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巩固原有督办方式,形成集体督办效力,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把代表议案建议办实、办好。

四、努力方向

(一)在议案建议质量上下功夫

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拓宽代表活动的参与面,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条件。代表要加强学习和调研,要大事在胸,民生在上,广泛吸收民情民意,倾听人民的呼声,当好人民的代言人。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建议,注重提出的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提出的内容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使承办单位能够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代表小组要统筹考虑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侧重点,提出议案建议的目录,要组织好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形成议案建议初稿,交代表小组集体讨论,从而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

(二)在问题解决率上下功夫

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了解代表提出的真实意图,共同商讨办理方案和措施。在突出抓好大会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的同时,推进整体办理工作。对已经向代表承诺解决的议案建议,各承办单位必须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对“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各承办单位要着眼于提高办理工作的解决率,落实专人负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承诺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努力确保承诺与落实的一致性。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把办理议案建议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议案建议办理的必需资金,为进一步提高问题解决率提供有力保障,切实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人大常委会要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监督重点放在解决率上,放在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上,真正使每一件议案建议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2012年是桐乡市新一届人大的开局之年,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议案建议294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将“实施生态优先,推进桐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立为大会议案;将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三个方面内容作为重点建议。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坚持分工督办制,不断提高督办的效果。通过接待代表、组织代表视察、代表小组定向视察活动、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和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等形式,进一步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督查机制,更好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更高,“一府两院”办理的效果更好,人大监督的作用更大,为提高议案建议的解决率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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