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意识
一是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印发《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运用的通知》(眉法领办〔2018〕1号),要求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运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利用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街头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12.4 ”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学习、宣传宪法。二是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2018年,市政府常会会议会前学法12次。市政府各部门已经形成办公会前学法和专题讲法长效机制。三是多途径开展分类培训。分4期组织市县两级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赴省委党校和陕西省委党校参加2018年度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组织市县两级12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网络培训;组织市级6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规范执法文书专题培训;组织市级重点部门行政执法人员80 余名参加《行政执法证据的法律地位》专题讲座;多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300余名前往法院旁听行政案件审理,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提升办案能力。
二、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已经纳入各级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预算,充分保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经费到位。二是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容,《眉山市黑龙滩水库龙庙与月亮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眉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等8个市本级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五大程序,通过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达到100% 。
三、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印发《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规定》(眉府办发〔2018〕11号),强化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二是开展市党政法律顾问遴选工作,聘请党政法律顾问20名,并颁发聘书。三是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首席法律顾问服务制度,推选2
名法律顾问分别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服务。四是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市党政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28件,参加专题研究论证会6次,参与市领导接访60次。
四、加强法治力量配置
一是强化行政复议队伍力量配置。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2名法律专业人员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二是开拓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继续采取“巡回听证、实地办案”的行政复议模式,将坐堂办案转变为巡回办案,尽可能减少复议当事人在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诉累之苦。2018年,对10件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巡回听证。三是开展文化市场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本级和东坡区旅游和文化执法队伍,清理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关行政职能,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充实重点执法领域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为行政执法“双随机”工作提供保障。
五、用好目标考核机制
一是作为职能目标考核。将眉山天府新区、县(区)政府6 个、园区新区4个、经济单位29个、政法单位8个、党政群I 类单位43个、党政群Ⅱ类单位11个共102个单位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职能目标考核,考核分值权重由6%提高至8%。二是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印发《2018年度依法行政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眉法领办〔2018〕5号),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送备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个方面细化考核细则24条。三是强化结果运用。严格逗硬考核,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在年终目标考核分值中体现奖优罚劣。2018年度年终目标考核中,102个被考核单位中66个单位顶格上浮,占比64.7% 。
六、深入开展“三项制度”试点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适时监督。适时监督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情况,并要求执法部门公示内容与“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相一致。二是开展“三项制度”培训。对仁寿县、洪雅县等县(区)政府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专题培训,指导县(区)政府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三是印发《眉山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办法》(眉府办发〔2018〕6号),进一步规范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增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审核人员责任意识。四是开展实地检查。对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三项制度” 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跟踪督导试点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印发《关于“三项制度”“两法衔接”案件评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眉府法函〔2018〕16号)。五是县(区)政府从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制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考核细则、出台审核责任追究办法等方面出发,市级部门从成立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制定法制审核配套制度、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方面着手,开展有益探索,取得一定实效。六是36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共配备执法记录仪710余台,有效拓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运用范围,确保全面、准确、真实记录行政执法行为。
七、继续推动“两法衔接”
一是会同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对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两法衔接”检查,并印发《关于“三项制度”“两法衔接”案件评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眉府法函〔2018〕16号)。
二是组织重点部门执法人员50余人旁听东坡区法院审理丹棱县丹棱镇信息公开案和洪雅县法院审理陈学刚、陈国华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案说法,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召集市级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的法律地位》专题培训,统一证据标准,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三是建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案件研讨联席会议25次。2018年,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3件,移送率100%。四是召开2次“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调整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补市委政法委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法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副组长,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组织领导。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完整上传执法信息,全市上传除简易程序外的行政执法案件2325件,上传率100%。
八、全面深化简政放权
一是推进10大类行政权力进入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运行,实现761项申请类行权纳入中心窗口办理,4868项现场处置类行权结果在中心平台公示,深化“两集中、两到位”,集中率、到位率均达到100%。二是推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各行权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办事群众所有行权咨询和申请,杜绝群众“两头跑路”和部门“体外循环”。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党务政务服务”。纵向推行市、县、乡三级网上串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横向以原工商为主体,整合公安、税务等部门网上办理平台,形成“系统统一推送、工商统一告知、部门认领反馈”的网络并联运行体系。四是制度保障更加完善。下发《关于印发眉山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38号)和《关于印发眉山市市本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通知》(眉市编办发〔2018〕69号)。
九、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网站服务功能,优化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渠道等,市各级行政机关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5万余条。二是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已开通政务微博74个、政务微信157个、移动客户端11个、其他政务新媒体12个,发布信息8.4万余条。三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发布会、在线访谈、文件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回应互动2000余次。
十、依法接受监督
一是印发《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眉府〔2018〕10号)和《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眉府〔2019〕13号),分别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和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二是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接收区县政府、市级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69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均达到100%。三是严格落实《眉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眉山市行政应诉十条规定》,履行出庭应诉责任,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负责人应出庭160次,实际出庭76次,出庭应诉率47.5%。四是为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2月28日,修订并印发《眉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眉府发〔2018〕25号),要求201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应达到80%。五是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共收到司法建议8件,认真研究及时回复8件,回复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