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02-22 11:33



2018 2 5 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钟建国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请予审查。

2017年,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以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纵深推进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建设,全面打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办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和群众信访投诉件,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提升。

一、2017年工作推进情况

(一)主要成效。

1.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将环境保护宣传纳入全市大宣传格局,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抓住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的契机,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更加浓厚。

2.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省考核指标均超额完成,PM10浓度为80.1微克每立方米(目标为87.1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4.1%PM2.5浓度为49.2微克每立方米(目标为58.5微克每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9.5%。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73.7%(目标为66.3%),较2016年上升6.2个百分点。(详见附件1

3.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较去年下降33%20.7%(目标为削减19%以上),其余指标达类,其中7—12月已全面达到类;青衣江、黑龙滩水质达类。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12.5%(省定目标为12.5%),劣V类水体比例为50%(省定目标为37.5%),思蒙河、醴泉河、毛河、球溪河未达到阶段目标要求,但主要指标都大幅下降,思蒙河氨氮浓度下降40.1%,醴泉河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分别下降48%12%,球溪河、毛河总磷浓度分别下降8.7%8.1%。(详见附件2

4.土壤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8.58%,较2016年上升5个百分点;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利用率83.41%,较2016年上升7个百分点,化肥使用量下降5.69%(目标零增长),农药使用量下降4.87%(目标零增长),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

5.总量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实现减排18.20%9.99%12.47%5.72%,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目标为2.68%5.83%6.25%5%)。

(二)主要工作举措。

1.齐抓共管,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长为主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34名市领导分别担任市级17条主要河流(湖泊)的河(湖)长,统筹领导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

二是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眉山市实施三长制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实施意见》《眉山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眉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三是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多次听取和审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进一步加强大气、水、农用地污染防治等3个重大决定,并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促和推进全市污染防治工作。

四是强化考核。制定《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眉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环境保护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加大投入。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2017年市财政实际安排使用6.55亿元,区县财政投入8.044亿元,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2. 动真碰硬,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痛下决心、逗硬整改。

一是建立专班。成立问题整改、挂牌整治、督查督办三个专班,安排6名市领导分片包干六个区县,全程督导、一包到底。各区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推进问题整改。市领导全体动员,带队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和群众投诉信访件开展暗访回头看,督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落实责任。聚焦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件,分层次分行业列出问题清单。明确部门一把手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合力。

三是强力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93件案件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全程督办,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信访案件反映问题已完成整改234件,完成率79.86%。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282项问题已完成256项,完成率90.8%,其余事项正在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新发现问题50项,完成整改49项,完成率98%

四是问责追究。建立追责问责审查人员库专业人员库,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沟通协作办法》《追责问责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环保等部门协作配合、高效处置机制。全市启动环境保护方面的追责问责43件,问责63人(含党纪政纪处分17人),其他处理72人。

3. 防治结合,推进点长治气。在产业准入、能源结构、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五个方面发力,打造眉山蓝

一是严格产业准入。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10家,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8台。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全面推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煤改电、煤改气,10蒸吨以上锅炉治理,对全市280余家燃煤锅炉达新标情况开展专项整治,限期达标。

三是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的要求,大力推广高压喷雾水炮,自动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制定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1+4”文件,统一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管理,率先在全省住建系统由全面整治转变为制度化常态化监管。

四是实施城市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餐饮单位油烟综合整治,全面取缔燃煤炉灶,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9000余辆。

五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全域禁烧全年禁烧全种类禁烧2017年,获得省大气激励资金补助556万元。

六是强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4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全面落实各项严控措施,秋冬季雾霾天气大幅减少,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4. 全民动员,推进河长治水。以重点流域治理为突破口,以全域污水处理为抓手,努力打造眉山清

一是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河长制各项部署,市内17条主要河流(湖泊)均实行双河长制,扎实开展河长巡河,建立长效巡河保洁机制;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设置各级河道警长,开展跨界断面水质监测。

二是推进全域污水处理,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55座,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厂(站)49座,工业污水处理厂6座,城市污水配套管网1245.4公里,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100.75公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86%,区县城市污水处理率8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40%以上。

三是推进重点小流域整治。不断推进醴泉河、毛河、思蒙河、越溪河、金牛河、球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关闭有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2217个,完善粪污治理设施4992个,建成有机肥生产企业11家。严格执行眉山市岷江干流彭山段、东坡段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和生态补偿。加强流域区县跨界断面、园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凡达不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上游对下游予以生态补偿,并加大补偿资金扣缴力度,每个区县、园区缴纳500万元保证金,调动上下游协同治理的积极性。

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巡查,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制定《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5.全面排查,推进田长治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查,摸清家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努力打造眉山绿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排查。102家重点单位土壤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设置345个水稻重金属污染状况协同监测点。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94.8万亩次;实施农药减量控制行动,主要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158万亩,覆盖率达47%,主要作物绿色防控215万亩,覆盖率达36%

三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控。严格工业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依法开展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跨市转移审批等制度。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确保涉重金属重点企业达标排放。

6.生态立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之以恒推进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和生态创建,做好绿色发展加法

是开展绿海明珠大会战,大力实施绿肺工程”“ 绿带工程”“集镇拥翠工程”“百村绿色家园工程等,投入11.5亿元,植树390万株,新造林6.69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9.07%,城乡绿化覆盖率54.62%

二是开展千湖之城大会战,大力实施增水”“见水”“活水”“碧水”“甜水五水工程建设,大东坡湿地初见雏形,投入19.8亿元,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26.6平方公里。

三是开展百园之市大会战,按照一园一景、一园一业、一园一主题、一园一特色”“步步见景、500米见园的要求,投入13.19亿元,新增公园10个。

四是推进生态创建。洪雅县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丹棱县、青神县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3个。

7.联合执法,回应社情民意。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工作举措,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强化联动执法。成立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市检察院成立生态资源环境检察处,市公安局成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区县公安局成立大队,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全市行政处罚立案件数500余件,处罚金额1500余万元,按日计罚件数3件,查封扣押件数25件,限产停产件数20件,移送拘留案件数32件,涉嫌犯罪移送件数3件。设立有奖举报,兑现举报奖金16520元。201711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涉案的煤焦油作坊老板等4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获刑8个月至32个月不等。

三是回应群众关切。办理市人大代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的建议23件,占总建议数的20%,对这些建议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落实责任部门及时办理、限时办结,人大代表满意22件,基本满意1件。

2017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和我们自查,也反映出来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全市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较低,劣V类水体比例较高。重点小流域主要污染指标虽然整体大幅削减,但距达标仍有较大差距。二是大气环境质量亟待进一步改善。虽然我们完成了省定目标,但主要超标因子PM2.5PM10分别超过国家标准的40.6%14.4%。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尤其是工业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较为缓慢,部分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尚未规范管护和正常运行。四是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眉山城市发展较快,但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餐饮油烟、噪声、城市扬尘管控还有差距。虽然城区大部分企业已退城入园,但还有个别未完成搬迁,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五是环保宣传方式和手段创新上还不够,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联动做得不足,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18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8年,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四届三次党代会的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上久久为功,坚定向绿而行、望绿而动、因绿而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坚守生态安全为底线,全面加强生态建设、治污减排、执法监管、垂管改革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主要环境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地表水主要超标指标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削减10%,岷江、沱江流域各级考核断面和重要支流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省上尚未下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2.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中PM10浓度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省上尚未下达),PM2.5浓度控制在54微克每立方米以内(省定目标为55.3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0%以上(省定目标为68%)。

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5%,化肥使用量下降2.0%(目标为零增长),农药使用量下降1.0%(目标为零增长),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

4.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四项指标完成省定目标(省上尚未下达)

(二)主要工作举措。

1.创新机制,推进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地。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把维稳、安全和环保作为发展的三条底线。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逐年加大财政资金在环境保护上的投入,推动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治理。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力量,建立环境综合执法体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问题导向,推进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把尚未完成的问题分层级分类别逐一梳理,列出详细清单,以整改时限为节点,倒排工期,狠抓工作落实。按照《眉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选取23个区县或园区开展市级督察,构建环保督察长效机制。

3.联防联控,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编制完成《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30年)》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在能源结构优化、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禁烧五个方面发力,加大整治力度,千方百计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改善空气质量。

4.综合施策,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醴泉河、毛河、思蒙河、金牛河、球溪河和越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治理,推进流域工业、农村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工业园区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巡查和监测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5. 摸清家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保护,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监测。推进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等管理平台的使用,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动态更新。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有效处置,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严格监管危废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

6. 守住底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抓好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建设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做美眉山山水林田湖。洪雅县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

7.强化监管,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形成环境执法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附件:1.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表

2.2017年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表

3.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表

单位:ug/m3(CO单位mg/m3)

年度

PM10(可吸入颗粒物)

达标情况

PM2.5(细颗粒物)

达标情况

SO2(二氧化硫)

达标情况

NO2(二氧化氮)

达标情况

O3(臭氧)

达标情况

CO(一氧化碳)

达标情况

2016

95.6

超标36.57%

64.9

超标85.42%

16.8

达标

32.8

达标

166

超标3.75%

1.4

达标

2017

80.1

超标14.4%

49.2

超标40.6%

13

达标

42.2

达标

161.4

超标0.9%

1.1

达标

同比

-14.1%

/

-19.5%

/

-1.5%

/ 

31.1%

/ 

5.5%

/

-15.4%

/ 


附件2

2017年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表

(单位:mg/L

考核断面

年度

水质

类别

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

总磷

达阶段性目标情况

达阶段性目标情况

达阶段性目标情况

彭山

岷江大桥

2016

3

达标

0.577

达标

0.253

达标

2017

3

达标

0.515

达标

0.215

达标

同比

持平

-10.7%

-15.1%

岷江

悦来渡口

2016

3.1

达标

0.552

达标

0.279

达标

2017

2.7

达标

0.370

达标

0.221

达标

同比

-12.4%

-33%

-20.7%

青衣江

木城镇

2016

II

1.5

达标

0.154

达标

0.086

达标

2017

II

1.5

达标

0.089

达标

0.069

达标

同比

持平

-42.3%

-20.3%

河口

2016

5.5

达标

0.564

达标

0.528

未达标

2017

5.6

达标

0.338

达标

0.534

未达标

同比

2.4%

-40.1%

1.3%

醴泉

河口

2016

8.7

达标

4.73

未达标

0.683

未达标

2017

7.7

达标

2.5

未达标

0.842

未达标

同比

-11.8%

-48.2%

23.2%

毛河

桥江桥

2016

5

达标

0.885

达标

0.438

未达标

2017

4.4

达标

0.731

达标

0.403

未达标

同比

-11.4%

-17%

-8%

越溪河

黄龙桥

2016

6.1

达标

1.05

达标

0.191

达标

2017

6.7

达标

0.800

达标

0.209

达标

同比

9.4%

-23.8%

9.4%

球溪河

发轮河口

2016

5.3

达标

0.586

达标

0.510

未达标

2017

5.5

达标

0.503

达标

0.466

未达标

同比

3.8%

-14.1%

-8.7

附件3

名词术语解释

1.“三大战役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

3.PM10是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PM10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有很大影响。

4.二氧化硫(SO2):又称亚硫酸酐,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硫酸原料气的主要成分。SO2是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煤和石油燃烧时会生成二氧化硫。

5.氮氧化物(NOx)指的是只由、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NOx)常指NONO2NOx既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也是形成大气中光化学烟雾的重要物质和消耗臭氧的一个重要因子

6.臭氧(O3):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臭氧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过量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7.一氧化碳(CO):是煤、石油等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的产物,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有毒气体,在空气中不易与其他物质产生化学反应,可在大气中停留2—3年之久。

8.化学需氧量(COD):在一定严格的条件下,水中各种有机物质与外加的强氧化剂作用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结果用氧的mg/L数来表示。一般情况下,化学需氧量可以用来代表废水中有机物质的总量。

9.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10.总磷:在天然水和废水中,磷几乎都以各种磷酸盐的形式存在,分为正磷酸盐、缩合磷酸盐和有机结合的磷酸盐。总磷是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

11.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

12.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资),以及法律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资)。

1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眉山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8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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