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最高检“质量建设年”要求,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锚定眉山建设“三市一城”奋斗目标,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取得了新成效。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7450件。
一、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纳入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宣传宣讲首要内容,结合检察履职制定52条落实举措,更深地把各项要求融入日常。扎实开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活动,细化学习清单29项,从扫黑除恶、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15个方面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市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4件次。坚决肃清流毒影响,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党徽耀检·检爱童行”等5个党建特色品牌。组织干警下沉一线,在疫情防控中守初心、担使命。
把从严治检一抓到底。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240件次。完成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形成制度成果43项。坚持刀刃向内,依纪依规处理处分3人。
二、参与平安建设,全力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09人,起诉2006人。坚决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组织利用邪教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225人、侵财犯罪398人、毒品犯罪146人。认真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40人,依法起诉全国教育整顿办交办的朱某某等31人涉黑案。
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①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捕593人、不诉602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同比上升16.48%和13.18%,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344人,适用率87.82%,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3人,通过研发“非羁码”、使用电子手环等方式,有效解决非羁押人员监管问题,无一人脱管漏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7份,针对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制发反洗钱检察建议,推动全市64家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金融监管的做法被省扫黑办刊发。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建立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提前介入调查案件17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3人。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17份,一体推进反腐建设。
三、服务中心大局,深度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8人,对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捕15人、不诉21人,3件案件被评为市政法系统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②,与市工商联、市国资委等8家单位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建立配套制度2项,选任专业评估人员50余名,督促4家涉案企业合规经营,办理的四川仁寿某焦化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通过适用企业合规,依法作出从宽处理,促使企业快速回到合法经营轨道。
聚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牵头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区域协作、异地侦查取证等工作,办理跨区域案件4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行为监督专项活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人,有效保护民营企业核心权益。
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各类涉众型金融违法犯罪,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51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助力维护金融稳定。建立完善打击金融犯罪、洗钱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线索核查等协作机制,与人民银行眉山支行等九家单位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推动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源头预防。
四、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增进民生福祉
多维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8人、起诉43人。对犯罪轻微的未成年人竭力挽救,不捕45人、不诉13人。联合教体部门开展防止校园性侵害行动,推动强制报告、从业限制等制度落地落实,强制报告工作做法被最高检刊发。开展家庭教育指导60余次,针对管教不严、监护缺位发出“督促监护令”5份。结合法治副校长、检察开放日、法治进乡村活动,持续深化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
多形式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7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6件。全力保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点监督岷江青衣江流域、大熊猫国家公园、黑龙滩饮用水源地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办理涉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对存在的农业面源及固废污染、林业资源破坏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全部整改到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办理涉耕地公益诉讼案件21件,挽回、复垦耕地45.7亩,开展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1份,督促收回耕地占用税3578.71万元,依法履职守护“天府粮仓”做法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刊发。
多方位回应群众司法诉求。维护“钱袋子”安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46人,最高检挂牌督办、涉案金额8.52亿元的“善雄养老公寓”系列案,8名主犯均受到法律制裁,挽回涉案群众损失近亿元。支持农民工起诉115件,帮助追回薪资150余万元,邹某等41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全省根治欠薪优秀案例。维护“舌尖上”安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38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0件,责令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0余万元,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最高检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维护身边安全。联合邮政、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寄递行业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活动,共同推进最高检第七、八号检察建议③落地落实。
多举措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持续加强12309检察服务,完善网络、远程视频接访办访。办理控告、申诉信访637件,7日内回复率100%。向93名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03万余元。全面排查化解检察环节信访维稳风险,院领导包案办理三类案件④18件,连续16年实现涉检案件进京到省零上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环境。着力规范检察听证制度,探索建立“一规程三办法”⑤,聘任听证员127名,办理听证案件183件,检察听证案件质效评估工作做法在全省推广。
五、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⑥9个,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7件、撤案45件,纠正漏捕15人,追诉漏犯115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13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8件,对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49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实质化审查,提出改变减刑幅度意见85件,不同意减刑、假释3件,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派驻+巡回”检察全覆盖,提出各类书面监督意见225份,发出检察建议12件。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60件。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行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件,眉山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打造“服判息诉+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⑦,促成民事和解75件。
行政检察全面深化。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77件,提出检察建议51件。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⑧,重点对征地拆迁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案件46件,以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聚焦案结事了政和,通过监督促和、多元化解、公开听证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7件,推进行政纠纷诉源治理。
公益诉讼检察稳妥推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1件,提起公益诉讼53件。全力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⑨工作,从建议提案中梳理出相关线索116条,案件化办理51件,检察建议转化为“两会”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3件,选任77名代表、委员担任公益诉讼监督专员,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交流,办理的洪雅习福塘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千案展示平台。
六、加强自身建设,奋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注重科学管理,运用以“案—件比”⑩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优化检务管理。建立重点案件一体化“评查+整改”机制,出台类案检索及适用意见,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进同堂培训,举办或参加各类培训班、业务竞赛50余次,2门课程被评为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虚假仲裁理论调研课题被列入最高检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三培育三引领”⑪活动为抓手,持续打造“东坡检影”新媒体宣传、仁寿“仁欣”农民工司法服务等一批专业化办案团队和特色品牌。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广适用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圆满顺利完成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280余人次,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如期办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91件。发布检察信息2460余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勇于开拓创新、积极争先创优,取得优异成果。6项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11个案件被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全省推广,75个(名)集体或个人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荣誉。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在思想理念、能力素质、基层基础等方面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市党代会及历次全会工作部署,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在政治引领中筑牢忠诚根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推动各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工作方向。聚焦全面建设“三市一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聚焦群众司法诉求,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在法律监督中守护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省委、市委全会《决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更深融入法治眉山建设。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落实一体化办案要求,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在从严治检中打造检察铁军。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昂扬斗志,努力推动我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眉山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术语和案例说明
1“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其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第七、八号检察建议:2021年10月,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寄递安全监管。2022年3月,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4三类案件:指刑事申诉、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立案监督案件。
5一规程三办法:《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规程(试行)》和《检察听证质效评估办法(试行)》《简易听证办法(试行)》《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提出,要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的重要平台,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7“服判息诉+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中,综合运用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手段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对不支持申请监督的案件积极做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
8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2022年2月24日,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今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社会治安、婚姻登记、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九大领域开展行政检察监督。
9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202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自2021年11月起在包括四川在内的15个省(区、市)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将尝试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能够借合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眉山是全省五个试点地区之一。
10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子,“件”是指这些具体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两者形成对比关系即为“案—件比”。“案—件比”中“件”的减少,体现了办案质效的提升,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讼累。
11三培育三引领:指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