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01-28 09:49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转型发展,办理各类案件12987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10953件,民事检察案件328件,行政检察案件42件,公益诉讼案件257件,其他类检察案件1407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政治自觉,努力履职服务中心大局

坚持依法战疫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组织干警参与隔离点值守、入户摸排、防疫宣传等工作。发布疫情案件办理、群众接待、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告。充分运用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信息化手段办案,起诉涉疫情犯罪10,仁寿县检察院办理的妨害公务案入选最高检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围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鲜肉类食品检验检疫、医疗废物处置等领域开展监督,重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8人,联合有关部门40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厂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全部采纳。加强野生动物检察保护力度,洪雅县检察院创新打造全省首个由检察机关牵头建设的“候鸟补食”公益保护基地,开启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帮教和生态修复补偿新路径。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和涉疫矛盾纠纷,全力保障“六稳”“六保”,对情节轻微的涉疫情犯罪企业或企业家落实从宽政策,不批捕1 人,不起诉8人,监督撤案1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成都、德阳、资阳市检察院以及重庆市检察院第一、第五分院等五地检察机关签订4+2”检察协作意见,分解具体工作举措18项。协同成德资三地会签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工作意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25项。护航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75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家属发放救助金83.1万元224名检察人员落实结对帮扶措施,18个贫困村1136名贫困户全部脱贫,无一返贫。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8;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6件,高质量办结最高检挂牌督办的2件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天府新区泉龙河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四聚四化”工作法被最高检、省河长办推广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76人,妥善有效处置金融犯罪引发的群体访,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我们在黑恶尽除上深发力、在依法甄别上守正义、在“打伞破网”上下功夫、在深挖根治上做文章,共受理审查逮捕255审查起诉462人,其中以涉黑提起公诉88人,审结率100%,以恶势力集团或团伙起诉186人,全面实现检察环节案件清结,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扫黑除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经验全省交流办理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谢江等20人涉黑案中的跨境赌博犯罪办案经验受到全国扫黑办充分肯定、被最高检推广。依法甄别黑恶势力,“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漏罪27条,追漏人29人,抗诉7件。发现并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25条,核查监督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涉案人员114人,裁判金额1.4亿余元。坚持每案必建议,分析行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漏洞和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3份,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依法行政

二、坚持法治自觉,努力提供更多更优产品

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逮捕邪教犯罪、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1043人,提起公诉2390人。加强毒品犯罪惩治力度,起诉毒品犯罪343人,办理的李小双贩卖、制造毒品案绍东贩卖毒品案被评为全省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维护网络信息财产安全起诉网络诈骗、“套路贷”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8人。守“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5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2件。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发送各类检察建议447件,其中向党委政府部门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5件。针对生猪非法屠宰隐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形成从生态化养殖到规范化流通的全链条监管,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绿色便民通道,受理控告、申诉信访605件,接待群众来访523人次,在法定时限内分流、办结和答复,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实体答复。在办案中主导促成刑事和解43件,审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3件,实现连续14年涉检案件进京到省“零上访”。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法严厉惩治侵犯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犯罪,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188人。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7件,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件。对长期搁置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组织专项清理,排查出22件,全部督促结案。积极运用“两法衔接”平台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平台发现并移送涉嫌犯罪7人,督促公安机关立案。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审议意见,优化服务举措,完善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日常沟通机制,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并依法协调解决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让检察服务保障更加主动、更接地气。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8人。坚持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起诉未成年人犯罪65人,对涉嫌犯罪、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12不诉29人。坚持不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体部门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对全市473所幼儿园、中小学校、156所校外培训机构1.2万余名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6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学校法治宣讲近百场与公安、教体等部门建立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联合教体、公安、民政、卫健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合团市委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经济救助医疗服务等一条龙帮扶。探索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通过建立等级评估、专门学校帮教、结业跟踪等方法,帮助25人回归社会,11人进入学校继续学习或考上大学。

三、坚持司法自觉,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有226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适用率84.68%,居全省前列;依法准确提出量刑建议1792人,采纳率95.76%推动案件办理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程序463件,占比35.81%探索值班律师在对接、会见、签署具结书等环节的集约型工作模式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全省交流。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作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2件、撤案46件,纠正漏捕29人,追诉漏犯78人,提出抗诉16件。纠正刑罚执行、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违法106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61人,办理减刑、假释834件,监督改变减刑幅度36件、不予假释3件,深化监管场所巡回检察,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32个。协力推进反腐,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28人,已提起公诉25人,其中县处级6立案查处司法人员渎职犯罪1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0件。对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对生效裁判正确的案件坚决维护法院审判权威。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加强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监督,支持151名农民工起诉索薪,帮助追回欠薪447.5万元。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深入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化解行政争议5件,办理的邹进忠工伤行政争议案全省首例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强化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对审判程序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2件,对执行程序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6件,督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5件。

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5件,磋商结案10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0件,提起诉讼1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治理修复被污染水源地3处,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3公里;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造成环境污染企业5家,保护被污染土壤35亩;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23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6万余吨;督促查处销售走私假药、伪劣食品20.87;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78.8万元;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1亿元,其中督促相关部门一次性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926亿元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整治活动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审议,针对审议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队伍建设四个方面进行整改,满意率100%(满意票94%,基本满意票6%)。

四、坚持检察自觉,努力夯实转型发展根基

政治建设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折不扣贯彻和执行好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省检察院、市委和市委政法委报告紧急、重大敏感案(事)件36件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把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创新思路、拓展载体,不断提升党建促队建、党建促业务的工作实效,丹棱县检察院“五心五比”党建工作在全省政法系统机关党建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队伍建设引擎新提拔、晋升、选派干部45名,新招聘书记员16名。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501000人次。以有效降低“案-件比”为重点,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评价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督促检察官规范化办案,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901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2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重点案件评查等活动200余人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6件。召开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41件。发布程序性信息3645条,公开法律文书1610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常规抽查各类案件349件,重点案件交叉评查51件,纠正办案不规范情形58次。

基层基础引导。积极开展“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推出以东坡“检影”新媒体宣传平台、彭山“护航”公共秩序办案团队、青神“爱源”未成年检察机制等为重点的一批特色品牌。智慧检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益诉讼快检工作室、检察工作网、检委会系统全面建成“两微一端一网”发布检察信息20278条,73条新媒体作品被最高检等省级以上官方微博、微信采用。扎实开展对阿坝州金川县、小金县检察院和凉山州美姑县的援建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的检察办案更求实效,11件案例被评为全国或全省典型案例、优秀案例。我们的工作品牌更加彰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罪认罚从宽、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检察信息调研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85个集体或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东坡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新时代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充满必胜的信心。这份信心源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源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源于全市人民对转型期检察工作奋力求索的充分信任和广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大局仍需加强,在为眉山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天府新区建设提供法治服务保障方面思考不深、措施不多;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短板。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力解决。

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我国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启航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使命,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奋力开创眉山检察新局面。

第一,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围绕社会发展稳定,充分履职服务眉山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疫情风险挑战,坚持依法战疫、忠实履职两手抓。把握共建共治共享方向,发挥检察工作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网络安全建立完善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制度机制,在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更加有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项目、服务民营企业等工作。切实拓宽服务视野、创新服务保障举措,以服务保障天府新区建设为切入点,更加深入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检察协作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化,更加有力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第三,优化创新监督方式,巩固完善新时代法律监督格局。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扎实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纵深发展。以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客观公正惩治犯罪。以增强监督精准性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虚假诉讼、执行难等问题的监督。以典型案件监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聚焦五大法定领域拓宽监督范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认同度和获得感,厚植公益诉讼的社会基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掀起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持续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主动做好与省院对接,积极争取全国全省试点,打造眉山检察品牌。全面部署统一业务2.0系统和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推动大数据智能辅助业务系统在办公办案中的广泛应用。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检察工作在社会、群众中的知晓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开拓进取、善作善成,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候鸟补食”公益保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同时,对案件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判罚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用于基地食料购买,督促案件当事人在基地内进行食料投放、日常巡逻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劳动,让案件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在经济和劳动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达到双重震慑效果。

4+2”检察协作:20201111日,成都市检察院、德阳市检察院、眉山市检察院、资阳市检察院以及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分院签订了《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

“四聚四化”工作法:一是聚焦“高定位”,着力提升服务大局高度化;二是聚焦“强联动”,着力构建协同发力系统化;三是聚焦“精监督”,着力改善综合治理碎片化;四是聚焦“借外脑”,着力增强系统治理科学化。

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指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两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的,经检察机关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系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指对具有较大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工作,将犯罪预防工作往前延伸,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及时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将孩子们的成长引入正轨。

速裁程序:是一种新的审理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指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的派驻办案组织,由同级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或监督调查部门负责,实行人员常驻。主要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检察监督,前移审查关口,引导侦查人员客观及时收集证据。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最高检201910月至202012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对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以及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采取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国家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⑩案-件比:指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三培育三引领:指省检察院20205月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注重基层创新,在“育”和“引”上下功夫具体讲即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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