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0-05-12 15:36


2020 4 28 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代军

各位代表: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全面监督、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好,不断加大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全市自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得到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20195月,我市在四川省委、省政府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中排名全省第五,被评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市。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有力有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生态环境质量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眉山清”再次显现。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改善。2019年,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为Ⅲ类,与去年同期相比,总磷下降9.6%、氨氮下降15.8%;青衣江水质保持Ⅱ类;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水质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优良水体比例为50.0%(省定目标为25%),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0(省定目标为12.5%)。全市17条河(湖、渠系)达到Ⅲ类以上优良水体9条,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眉山清”水生态环境已经深深映入老百姓心中。

(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眉山蓝”已为常态。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PM2.5年均浓度36.4微克每立方米(省定目标46.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基准年改善率全省第一。优良天数313天,优良率达到85.8%(省定目标80.2%),同比基准年改善幅度全省第一,PM2.5年均浓度从基准年的全省第19位上升至第12位,优良率从基准年全省第20位上升至第13位。全市全年首次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瓦屋与峨眉同框再现,最美“眉山蓝”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三)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眉山绿”成为底色。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2.2%,高于市定目标任务(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9%完成市定目标2019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已达30万吨/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得到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总量减排指标全面完成,为眉山高质量发展腾出绿色空间。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实施专项整治,COD重点工程减排量3848.19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441.71吨。大力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66个,淘汰落后的造纸、砖瓦产能19家,累计削减二氧化硫3824吨、氮氧化物1759吨,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预计实现减排14.1%21.2%20%7.91%,均能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为高质量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提供了发展空间。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坚持三个强化,全力构筑齐抓共管顶层设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和市政府市长为双组长的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市级层面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区县级层面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7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分别专题听取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半年推进情况工作报告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情况报告。全面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多次听取和审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完成了市人大代表13项有关生态环境工作建议和市政协委员11项有关生态环境工作提案的办理工作。党政齐抓共管,人大政协监督协调,高位组织推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深化和健全。

二是强化部署推进。先后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会,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现场推进会,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视频会精神暨问题整改安排部署会,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恳谈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眉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目标。

三是强化保障力度。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2019年,在职能目标考核中,共下达了13项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分值为16.75分,占职能目标分值权重的27.9%,比2018年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生态县洪雅县,分值为18.5分,占职能目标分值权重的30.8%。在重点工作考核中,共下达了8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分值为23.8分,占重点工作分值权重的19.8%。资金争取投入不断加大。2019年,全市各级财政(不含扩权县)环保投入达7.96亿元,较2018年全年增加5.99%;共争取到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79亿元,超全省平均水平39.5%,同比2018年的1.69亿元增加65%,超市定目标1.14亿元,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9%。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数据质量通过省级质量核查。

(二)聚焦“三个突出”,全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一是突出领导率带。9位市级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涉及的54个问题,实行全覆盖包案并全过程督导。今年以来,市级包案领导多次亲自带队,直面问题、直插现场,对问题整改工作逐一开展调研督导和现场检查。 2019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先后25次带队现场督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整改办于4月、7月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二是突出完善机制。聚焦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交办件,明确各区县、部门“一把手”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分片督导机制,局班子成员分头到联系县(区)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抓紧推动整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立督查工作组,分组下沉、驻点督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住建系统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项检查排查。市水利局建立分片包干、分流域排查的污染源排查机制,局副县级以上干部带队每月开展流域污染源排查工作,推进问题整改落地落实。市整改办定期对各县(区)、市级部门(单位)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对督查结果专题通报。充分发挥市1234512369热线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持续推进环保诉求办理。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受理环保诉求15202件,办件满意率94.57%。截至201912月底,已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200余个点位开展核查,以高压态势倒逼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突出重点问题。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推进整改。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突出问题整改,分类细化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法,既解决突出问题,又帮助企业找出路,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彭山区引进2台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仪,在城区多处高楼流动布点,对城区重点区域进行扫描,找出城区颗粒物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提供精准科学的数据支持。青神县积极联系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委托开展环保合同管理服务,对工业园区及全县70家企业切脉问诊,点对点地帮助企业查问题找办法,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截至201912月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3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7项;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293件,已完成整改289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71件,已完成整改68件;省环保督察发现28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77个;7个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20195月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恳谈会排查梳理的134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80个。

(三)实施“六大行动”,全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

一是实施小流域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行动。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全市新建及提标升级205座污水处理设施任务中,165座投入运行或调试,40座在建,完成污水管网建设874.388公里。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精细化、专业化运营管护,确保出水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截至201912月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10.8万个,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受到省委邓小刚副书记、省政府杨洪波副省长充分肯定。

二是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强力推进化肥减量。总结推广“有机肥+滴灌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三种减肥模式和“秸秆肥料化”大田减肥模式,形成符合区域实际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强力推进农药减量。积极实施精准施药、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措施,扩大统防统治范围,减少农药用量,确保全市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全市集中打造65个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点,累计示范面积41035亩。

三是实施水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强力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治理。严格采用“生态循环池+生态治理池”模式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治理,确保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已治理3万亩,推广水产健康养殖面积8.67万亩,取缔江河、渠道网箱养鱼设施1070只,面积38040平方米。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行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建设完善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减少畜禽养殖场臭气排放,配套足够消纳粪污的还田用地。建成种养循环示范基地14个,实施畜禽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216个,推广异位发酵床粪污水零排放治理技术试点405个,关闭治理效果差、存在污染隐患的养殖场51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8%

四是实施工业污染治理行动。强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配套人工生态湿地建设,实施深度处理。加快推进工业重点污染治理。全面排查泡菜食品行业高浓度盐水治理现状,出台相关奖补机制,完善治理措施,促进泡菜行业高质量发展。完成尼科国润废弃堆场整治,有序推进广益磷化工磷石膏堆场整治。强化工业企业非法排污执法监管。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对工业企业达标情况开展排查、监测、评价,对不能达标企业实施达标改造。严厉打击和处罚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管。

五是实施生态治理行动。实行人工湿地生态治理。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按照1方污水配套10平方米人工生态湿地的原则,全面建设配套人工湿地,形成污水处理厂化学处理+人工湿地生态治理双重治理体系。截至201912月底,已建设完成787.6亩人工湿地。实行立体廊道生态治理。在重点小流域两岸建设立体生态廊道,实施生态隔离。完成在重点小流域河势稳定、水流平缓、水面开阔区域,实施生态浮岛建设,增强污染因子消纳能力。在球溪河(北斗段)、通惠河、东坡湖先行开展人工生态浮岛建设试点。20191126日,省委副书记邓小刚、副省长杨洪波调研球溪河“河长制”工作时,对我市创新采用人工湿地改善提升尾水水质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六是实施小流域污染治理监管行动。推进河长制治水落地见效。坚持市政府常务会每月听取一次小流域治理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整改任务形成常态研究机制;每月开展小流域污染源排查,解决问题,实现河长制“既有名、又有实”。实施流域水质监测攻坚。定期开展手工采样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分析,对水环境异常变化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应对和妥善处置。在重点小流域探索水质自动站“微站”建设,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实施从严执法监管行动。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侦办一批重点案件。利用好 “双随机”机制,采取不同方式,督查重点排污单位。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规范执法提高水平。

(四)强化“五大攻坚”,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一是强化工业企业专项整治攻坚。对砂石、砖瓦、建材、木材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整合升级。对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开展工业窑炉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加快窑炉治理;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的全过程减排。

二是强化城市管控水平提升攻坚。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市精细化管控,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道路扬尘、建筑扬尘、餐饮油烟等得到有效控制。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管平台和93个微观监测点位,建立监测数据分析、平台预警、网格点长巡查、行业部门处理的大气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开展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专项检查,防止检验作假、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建成4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对出入城货车排放情况实时监控,在主要路段设卡,对货车排放情况进行抽检。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抽查,对不达标的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开展抽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重点区域禁止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四是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牢牢把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秸秆综合利用、禁烧补贴等“三个关键”;坚持当天灭火到位、当天训诫教育到位、当天按照一般程序立案到位、当天负面曝光到位、当天清除黑斑到位、当天启动追责程序到位等“六个当天”制度;秸秆集中焚烧得到有效管控,未出现秸秆集中焚烧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现象。

五是重污染应急专项攻坚。科学制定《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和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建立成都平原经济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系会议,实行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重大会议保障。2019年首次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甚至冬季雾霾高发、频发季节未出现中度污染,污染程度明显降低。

(五)开展“三项工作”,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完成全市235家在产、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和市级质控。强化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监管,完成全市13家省控、53家市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完成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区域、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现状调查和评估。实施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管控,防止对饮用水水源、周边农用地和居住用地等造成土壤风险隐患。

二是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完成281家工业企业、211家医疗机构、150家机动车维修单位、11家科研院所类产废单位和7家其他产废单位的申报登记工作。大力开展清废行动2019”,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10个问题点位,第一时间开展核查,确定1个不属于问题点位,9个立查立改点位,目前,9个问题点位已完成整改。我市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在全省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骨干项目率先建成,提前8个月全面完成任务。全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已达到30万吨/年,数量和处置能力位居全省前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快建设做法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三是做好创新探索工作。大力推进四川启明星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项目,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难题。在全省率先创新采用“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市政污泥低温干化+高温焙烧固化”的处理思路,将含水率80%左右的市政污泥脱水至含水率30%左右,使得污泥易贮存、易运输、易加工,为后期的资源化利用提供可能。运行效果稳定、处理成本较低、环保优势突出,为污泥的科学、合理处置开拓了一条新路,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受到生态环境厅的高度肯定。目前,1条日处理50吨烟气余热低温污泥干化生产项目已经投运,另外一条150/天的(一期)处理市政污泥干化线项目主体已建成,正在调试。

(六)做好“三项服务”,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做好环评审批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重点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保姆式”服务。先后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万华化学、甘眉工业园区方大炭素等10余个重点项目做好了环评审批服务,为正大养殖场、仁寿德康慈航种猪场等10个民生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提供专家咨询、业务指导。2019年,全市审批项目环评372个,环评登记备案项目1393个,核发排污许可证351个。

二是做好执法监管服务。积极开展执法大练兵工作,配合省厅组织的2019年成都平原大气和岷江、沱江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大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试点工作。2019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00余人次,检查企业1300余户次;全市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86份,处罚金额1675.436万元;实施配套办法案件28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5件、限产停产案件7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6件。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办,努力让眉山人民享有更多蓝天白云青山绿水。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服务。积极做好新闻宣传。依托眉山日报、 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和中夹、 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全国人大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宣传活动和全市4次新闻发布会等为契机,在近20家中央主流媒体充分展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成果。形成了“全域安全饮水工程、全域污水治理工程、流域生态治理、污泥干化循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生态治理模式”五个亮点。在中央级主流媒体刊登重点稿件53篇,省级媒体刊登重点稿件97篇,市级媒体刊登重点稿件300余篇。扎实开展社会宣传。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环保大讲堂、各级党政干部培训班等节点平台,开展主题宣传教育、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组织主题演讲和摄影比赛等,以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受众。在各类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推送环保公益短信20万余条,播放公益视频15万余频次,参与群众20万余人,官方微信、微博信息全年累计阅读人数9.1万余人,累计阅读次数57万余次。通过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活动,逐步转变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认识,引导其不作环境问题的旁观者、指责者,争作解决环境问题的参与者、贡献者。

(七)推进“两项试点”,坚持先行先试示范带动

一是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试点。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排查、监测、追溯、整治”要求,眉山市在全省率先行动,在醴泉河等5条重点小流域启动入河排污口排查试点,通过无人机空中拍摄、工作组现场核查、排污口溯源等开展拉网式入河排污口排查。已完成醴泉河、毛河、球溪河、粤江河、越溪河等5条重点小流域排查。201912月上旬,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岷江眉山段入河排污口排查。

二是开展“三线一单”编制试点。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总面积2107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9.52%,其中生态红线464.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5%。根据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以及环境现状分析,将全市划分为41个环境综合管控单位,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重点管控单元32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

三、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全国、全省横向对比,与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相比,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有较大差距。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偏差。在经过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的高强度工作后,特别是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没有指出眉山相关问题的情况下,有的干部片面认为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做得很好了,思想上出现了厌倦情绪、松劲心态。二是改善成果不稳定。总体来看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但个别地方重视程度还不够、工作招法还不准、工作力度还不大。有的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基础工作不扎实,治标多于治本。如重点小流域断面水质虽有改善,但还不能持续稳定达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较大,但离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全市土壤监测受限于技术能力,难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特别是土壤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能力亟待提升。三是整改推进不平衡。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片面强调客观困难,主观努力不够,太和片区等历史遗留下来的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治理不力,推进滞后。

四、2020年主要工作打算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以推进污染防治“八大战役”为重点,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切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准备,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眉山作贡献。

(一)主要环境指标

1. 水环境质量指标:2020年,全市17条河(湖、渠系)水质目标为:青衣江保持地表水Ⅱ类,岷江、毛河、思蒙河、金牛河、球溪河、越溪河、锦江、安溪河、通济堰灌区、黑龙滩灌区、沙溪河、王店河和东坡湖达到地表水Ⅲ类,醴泉河、通惠河、粤(鲫)江河达到地表水Ⅳ类,锦江支流柴桑河从7月起消除劣Ⅴ类、达到地表水Ⅳ类。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实现辖区7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 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全面完成省定目标任务,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6.4微克每立方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5.8%以上。青神县全面稳定达标,其余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

4. 总量减排方面:SO2NOxCODNH3N等四项减排指标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比例达到省定目标任务要求。

5. 生态环保督察方面: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任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要求。

(二)主要工作举措

1. 全面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关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定》,编制创建规划,主动对接汇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创建成功。

2. 全面实现环境质量达标。一是大气环境质量达标。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要实现全面达标。重点做好“五个方面”攻坚。实施工业企业废气整治攻坚行动。全面开展工业炉窑清理排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施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攻坚行动。加快微观空气站点建设和运行,实现乡镇全覆盖。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统筹开展车、油、路专项整治。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车用油品的抽查。实施生物质禁烧攻坚行动。加强春、秋季秸秆禁烧的管控。做好重点节日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攻坚行动。优化应急预案,加强联防联控。二是水环境质量达标。锁定目标任务,实施六大举措:强化流域治理。在重点流域建设生态廊道和生态浮岛,做好域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206月底前,全市205个新建及提标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站)建成投运,实现126个既定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工业污水防治。加强高浓度盐水和涉磷企业整治,解决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不完善、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等问题。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4.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全域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完成“引青入东”主管网贯通。加快完成青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岷江为重点,开展市级17条河(湖、渠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重点做好家具、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危废监管。强化工业固废管控。重点做好磷石膏堆场、芒硝排土场等综合利用整治。强化破产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做好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等破产企业遗留废弃物的清理整治。

3. 全面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争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抢抓成德眉资同城化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机遇,重点围绕流域治理、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争取中、省项目和资金支持。二是提高审批效率服务重大项目。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调整环评审批权限。三是腾出绿色发展空间。大力推进工程减排,为大项目、好项目落户眉山腾出环境容量。四是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坚持新老有别、平稳过度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关系,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

4.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工作,市级层面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恳谈)会。各区县(园区、新区)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每个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专题督查推动一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各级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监管责任。

5. 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一是锁定整改时限。对超期未完成整改的6个问题和1个信访件,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对要求今年完成的15个问题、6件信访件,务必按时完成,并打好提前量。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实行领导督导制、定期约谈制等,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加强督查调度。市生态环保督察办牵头,对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月调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开展约谈、严肃问责。四是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区)、园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主动,力争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

附件:1. 2019年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表

2. 2019年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表

3. 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2019年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表

  单位:ug/m3CO单位mg/m3

年度

PM10(可吸入颗粒物)

达标

情况

PM2.5(细颗粒物)

达标

情况

SO2(二氧化硫)

达标

情况

NO2(二氧化氮)

达标情况

O3(臭氧)

达标情况

CO(一氧化碳)

达标情况

2018

67.4

达标

39.3

未达标

10.7

达标

38.1

达标

169

达标

1.2

达标

2019

60.5

达标

36.4

未达标

9.8

达标

36.5

达标

152

达标

1.2

达标

同比

-10.2%

/

-7.4%

/

-8.4%

/

-4.2%

/

-10.1%

/

0%

/

备注

1. 全面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2. 未达标是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附件2

2019年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表

(单位:mg/L

考核断面

年度

水质

类别

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

总磷

达阶段性

目标情况

达阶段性

目标情况

达阶段性

目标情况

彭山

岷江大桥

2018

因彭山大桥垮塌,该点位于20188月开始不再进行监测。

2019

同比

岷江

悦来渡口

2018

2.9

/

0.380

/

0.177

/

2019

2.6

0.32

0.16

同比

-10.34%

-15.79%

-9.60%

青衣江

木城镇

2018

1.8

/

0.135

/

0.054

/

2019

1.8

0.14

0.05

同比

0

3.70%

-7.41%

河口

2018

5.4

/

0.437

/

0.274

/

2019

4.8

0.36

0.24

同比

-11.11%

-17.62%

-12.41%

醴泉

河口

2018

6.0

/

1.22

/

0.496

/

2019

5.6

0.97

0.28

同比

-6.67%

-20.49%

-43.55%

毛河

桥江桥

2018

4.3

/

0.645

/

0.356

/

2019

3.8

0.70

0.26

同比

-11.63%

8.53%

-26.97%

越溪河

黄龙桥

2018

4.9

/

0.777

/

0.134

/

2019

4.5

0.62

0.11

同比

-8.16%

-20.21%

-17.91%

球溪河

发轮河口

2018

5.7

/

0.670

/

0.422

/

2019

5.3

0.87

0.33

同比

-7.02%

29.85%

-21.80%


附件3

名词术语解释

1.污染防治八大战役 分别是指蓝天保卫战、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

2.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

3. 二氧化硫(SO2):又称亚硫酸酐,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硫酸原料气的主要成分。SO2是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煤和石油燃烧时会生成二氧化硫。

4. 氮氧化物(NOx):指的是只由、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NOx)常指NONO2NOx既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也是形成大气中光化学烟雾的重要物质和消耗臭氧的一个重要因子。

5. 臭氧(O3):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臭氧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过量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6. 一氧化碳(CO):是煤、石油等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的产物,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有毒气体,在空气中不易与其他物质产生化学反应,可在大气中停留2—3年之久。

7. 化学需氧量(COD):在一定严格的条件下,水中各种有机物质与外加的强氧化剂作用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结果用氧的mg/L数来表示。一般情况下,化学需氧量可以用来代表废水中有机物质的总量。

8.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9. 总磷:在天然水和废水中,磷几乎都以各种磷酸盐的形式存在,分为正磷酸盐、缩合磷酸盐和有机结合的磷酸盐。总磷是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

10.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1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12.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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