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7-8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专项执法检查,出台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18〕20号),市人大在肯定多年来水土保持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在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时需要加强和完善的5个方面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利、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将审议意见的落地落实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2018年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名列全省第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准施策,坚持压实责任抓落实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市人大水土保持法执法监督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地落实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理念的重要举措,精准施策,强力推进。一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8〕97号),在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同时,将审议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工作,逐条梳理并制定了12个小项共22个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二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5个牵头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做到了“任务、目标、措施、责任”四落实;三是结合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将相关的目标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园区的考核内容,强力推进。
二、精细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抓落实
市、县(区)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市人大审议意见五个方面问题,强化举措,精细管理,狠抓落实。
(一)全面深入宣传,强化水保意识。
1.集中宣传有声有色。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法治宣传月”、“科技三下乡”、“双城联创”等宣传活动,采取集中定点宣传下乡镇、进社区、入工地,市、县(区)在高速公路出口设置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牌等方式,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做到了报纸上有文字、电视上有图片、手机上有短信、网络媒体上有信息、微信朋友圈有水土保持法相关内容。据统计,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5000余份,制作固定大型水土保持宣传标牌7个,电子屏滚动播放水土保持宣传视频和标语100余条,推送今日头条、四川法制网、微眉山、智慧眉山、有关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信息40余条,发送手机信息、用户朋友圈10万余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水土保持法深入人心,让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法律七进”活动抓严抓实。结合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专项执法行动,采取分园区、分行业集中、定向宣传的方式,将水土保持法相关法律法规送到园区、发到学校、宣传到乡镇、讲解到企业,切实抓好了水保法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
3.水土保持进学校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委党校已将水土保持法纳入教育计划内容;市教体局出台了《眉山市中小学加强水土保持教育实施方案》,确定了修文小学、广济初中等14所学校为水土保持教育试点学校,将水土保持教育纳入《生命生态与安全》《语文》《科学》等学科教学,同时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教育校外实践活动,并在世界水日、植树节、地球日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在学校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
4.省级、国家级科技示范园创建有序推进。青神已编制完成《青神县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总体规划》并报水利厅审查审批,争取到2018年、2019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共6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结合项目实施一并开展园区相关硬件、软件的建设,确保2019年创建成功省级、2020年创建成功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岷东新区樱花博览园已编制完成创建实施方案,正按方案抓紧实施,确保2019年创建成功省级、2020年创建成功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仁寿县、洪雅县正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统筹规划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创建工作。
(二)加大资源配置,强化防治能力。
1.水保工作人员“不足”“不专”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全市抓住机构改革之机,科学合理整合职能,通过引进高学历人才、调整充实思想作风好、专业水平高、法制意识强的骨干人才到水保监督管理队伍等方式,全市水保专职人员达到2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15人,初步缓解了水土保持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不专”的问题。
2.水保工作人员“不精”的问题初步解决。市县(区)均已建立了培训学习制度,充分利用行业内部培训和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着力解决水保工作人员不精的问题。已选派市、县(区)水利局新任水土保持分管领导、水保办主任7人参加了四川省水土保持局举办的新任分管领导和水保办主任培训班;8名水土保持骨干人员参加了河海大学组织的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培训。
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从2018年起,市县(区)均将水土保持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对部省项目配套资金、前期工作经费、“天地一体化”监管省级试点等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大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2018年市、县(区)财政投入资金503.52万元,2019年已列入财政预算资金319.92万元,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
1.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凸显。市县(区)均成立或调整充实了以分管水利工作的政府领导为主任的水土保持委员会,出台了水土保持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名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
2.齐抓共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发改部门将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列入企业投资备案通知书进行提示并抄送水利部门;住建部门将水保审批手续作为项目竣工必备资料之一;交通运输部门将水保列入交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内容之一,并及时通报信息,互通有无;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园区主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处理本系统、本园区涉及水土保持相关事宜。
3.乡镇、村级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结合机构改革,市、县(区)水利局均保留了具体承担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乡镇一级基本形成了以分管环保的乡镇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具体从事农业农村的站所负责水土保持具体工作的机制和体制。但因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正制定中,乡镇、村一级具体的水土保持职责和任务还未完全确定,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和落实,有效解决水土保持在农村监管上的空白。
(四)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综合治理。
1.监督检查工作强力开展。市、县(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结合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加强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将生产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管列入考核内容,强力推进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省级试点等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采取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了全覆盖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已初步排查出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成昆铁路复线、岷东大道青神段、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等4个涉嫌“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四川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眉山校区“未验先投”以及部分“未批先建”的违法生产建设项目。对涉嫌水土保持违法的生产建设项目发出监督检查意见或限期整改通知书120余份,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2.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有序推进。通过公布水土保持违法举报电话、部门和园区密切配合的方式,对2011年3月1日以来新建的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的排查工作稳步推进。据初步统计,2011年—2018年全市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已经办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的项目1373个,尚未办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的项目约800个,未办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约820个。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开展好这一任务艰巨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工作,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按水利厅的部署年底前清理到位。
(五)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按照《眉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将201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园区,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评分标准,由市水保委牵头,精心组织实施了2018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名义进行了印发,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通过目标考核,促使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精细量化,聚焦“突破”抓落实
2019年是市委确定的“突破年”,市县(区)政府将继续以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开放发展突破年”的工作主题、水利厅“补短板强弱项、强监管优服务”的安排部署和“1135”水利强市发展战略,全面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工作,向2019年度省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保六争四”目标稳步推进。
(一)预防保护工作有新突破。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新立项项目坚决杜绝出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等违法违规问题;结合“双城联创”、河(湖)长制等中心工作,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等自然修复措施,水土流失面积减少3%以上,使眉山的“山更青、水更秀、景更宜”。
(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有新突破。全力实施好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东坡、仁寿、洪雅、丹棱、青神的5个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统筹协调好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系统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以上。同时积极探索水土流失治理与小流域综合治理、河(湖)长制、产业脱贫、助农增收、竹产业、茶产业等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的统筹协调,实现多方共赢。
(三)监督执法工作有新突破。继续抓好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2011年以来开工建设的生产项目,严肃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初步形成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态势,让水土保持法成为一根不敢轻易逾越的“高压线”,切实维护好水土保持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