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先伟主持会议。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巍、王泽文、何万高、廖仁军、吴江,秘书长李勇刚及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和有关人事议案等;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等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了有关审议情况,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24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人事任免议案等,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刘先伟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前,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田一澍,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付宝,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以及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副秘书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旁听会议的3名公民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