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人任〔2013〕4号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李知易 李懿任职的通知
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26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陈兵检察长的提请,批准:
李知易为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懿为彭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4月26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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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李知易 李懿任职的决定
2013年4月26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陈兵检察长的提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批准任命:
李知易为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懿为彭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