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友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017年12月1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友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关于眉山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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