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吴良军同志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4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吴良军同志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Copyright 2007-2008 MeiShan RiDa Government All Rightsf Resferved 主办: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蜀ICP备07502274号
电话:028-33090311
邮箱:msrd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