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摘要)

2007-04-27 00:00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摘要)

2003年4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宋思彬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我市食品卫生状况不断改善,食源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群众健康,繁荣了食品市场,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发展。
一、基本情况
据2002年底统计,全市食品行业共有生产经营户16101家,从业人员28618人,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8.2%,年均监督次数达2次,食品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98%,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率为98.8%,“五病”人员调离率为100%。目前,我市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已做到了家底清,责任明,资料齐,监管到位,管理规范。
二、贯彻《食品卫生法》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卫生法规知识
1、开展大规模的街头宣传活动。每年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员参加,利用“法制宣传月”、“食品卫生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重大节假日,开展街头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每年市、县(区)卫生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全方位宣传。抓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普及,抓典型食品违法案件的宣传。
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狠抓了领导干部、食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1、抓食品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对食品卫生监督员实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制度,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充实卫生监督员队伍。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各级各类监督人员的职责,我们先后建立了《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职责》、《卫生执法监督责任制》、《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制度》、《卫生监督员行为准则》、《卫生监督执法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机制上确保了《食品卫生法》执法的公开、公正。
(三)抓食品卫生管理,严格食品卫生执法
1、严格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市、县(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严格程序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2、部门配合协调,保证《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在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过程中,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大力合作,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力地配合了卫生部门的执法工作。
3、突出重点,加大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力度。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直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作为食品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目标任务考核;严格检查,与学校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将各学校校长列为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全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实行“三同时”,从工厂的布局、生产流程上保证生产环境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做到主动上门为企业排忧解难。
4、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全市各级卫生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食品卫生投诉电话,并落实专人登记,受理食品卫生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回复,市卫生局对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回复率达100%,受到群众好评。
5、加强重大接待工作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市卫生局制发了《眉山市重大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要求:提前2天对接待单位进行彻底全面的执法检查;与接待单位签订《卫生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派卫生监督员进驻接待单位,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三、贯彻《食品卫生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区(县)卫生财力有限,不能保证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入,致使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执法车辆、装备配置不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手段落后,已不能满足新时期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要求。
(二)全市食品卫生监督体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除市级和洪雅县成立了卫生监督所外,全市其余5区、县食品卫生执法还由防疫站承担,存在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不分家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卫生执法的公正性,也和现阶段的卫生综合执法体制不相适应。
(三)全市食品卫生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我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农村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部分农民群众食品卫生知识比较缺乏,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婚宴、丧事等一些群体性聚餐管理还不规范,存在着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发生的隐患。
四、进一步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卫生执法监督的正常运行。按照国家财政部、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1]17号),切实保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
(二)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理顺全市食品卫生执法体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全市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队伍,实现卫生综合执法,从而加强食品卫生执法力度。
(三)积极稳妥地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省卫生厅要求,在全市大中型和有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低等级单位的监督力度和频次,强化高等级单位的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意识,充分调动行业自律意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繁荣食品市场。
(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建立并完善农村食品卫生监督体系,有针对性加强对农村群众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的管理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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