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
2003年6月25日在眉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眉山市审计局局长 罗德敏
一、200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0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执行本级预算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以及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2002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486万元,为年度预算5,895万元的110%。市属各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情况有所好转,财务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在市本级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严格、不规范和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市审计局还对200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总的情况来看,审计决定已基本落实,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改正和纠正。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审计市财政局具体担任执行市级预算情况
1、当年未及时清缴非税收入2,587,091.11元。
2、预算总账反映收取往年违控车上户费603,869.82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311,000元,合计914,869.82元。
3、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反映各单位间歇资金利息收入659,007.37元。
4、改变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用途35万元
(1)根据川府救[2002]99号文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0万元,实际用于项目单位25万元,调剂其他项目单位5万元,从而改变使用单位5万元。
(2)根据川财发[2002]148号文下达2002年度“李冰杯”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以奖代补资金12万元,应专项用于东坡区复兴乡建经果林示范基地,实际用于追加市农工委1.2万元,市农业局10.8万元,改变用途12万元。
(3)根据川财农[2002]150号文下达2002年度“李冰杯”水利项目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应专项用于东坡区新建蓄水池及集流设施,实际用于追加市水利局15万元,农工委3万元,改变用途18万元。
审计建议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同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规范。
(二)审计市地税局预算执行情况
1、扩大基金专户范围,变相成为税收过渡户,年末税款余额1,209,684.28元。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在中国银行眉山支行设立税收过渡户,共计滞留税款1,209,684.28元未及时入库。
2、滞留税款62,592.64元。市地税稽查局税收保全户,截止2002年12月31日年末余额62,592.64元未及时缴入金库。
3、违规占有下级资金588,000元。市地税局“拨入经费—其他”科目中列有仁寿县汇稽查经费250,000元,“应交其他款”科目中列有洪雅稽查交回款338,000元。
4、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资金100,000元。市地税局计财科“暂存款”科目列有历年结转的丰欠调节基金100,000元。
(三)市属各单位及专项资金项目使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1、市就业局欠缴省失业保险基金413,000元及欠划下岗财政专户94,100元。审计意见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2、市水利局应归还财政支农周转金600,000元;应付占用费94,560元。
3、市房地产管理处无收费许可证收取的购房产权户籍管理查询卡费14,220元,审计决定应依法收缴市财政。
(四)审计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
审计中,在坚持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同时,揭露查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大多数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执行廉政纪律较好,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问题。据统计,通过对10个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违纪违规金额1,487.48万元。其中:①挪用社保资金798.36万元;②违反规定,向农民收取教育集资款20.35万元;③挪用房改基金461.6万元;④帐外帐134.56万元⑤扣押赃款66.53万元直接转作预算外收入;⑥坐支罚没收入6.08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进行了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已送纪委、组织部。
(五)审计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1、审计6个农村(仁寿、洪雅、彭山、青神供电局,七里沟、花溪电厂)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项目投资总额2.04亿元,查出主要问题:截止2002年9月30日乐山电业局滞留农网项目资金2,697万元,概算外投资54.11万元,多结工程款(应核减工程造价)15.97万元。审计决定调减相应的工程造价并责令乐山电业局及时拨付农网项目资金。
2、审计眉山市第一小学及幼儿园竣工决算情况,审计项目投资总额1,580.2万元(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查出主要问题:多结工程款(应核减工程造价)170.96万元,审计决定调减相应的工程投资。应缴税费16.59万元,审计决定已督促由纳税单位解缴。
3、审计眉青路改建工程项目决算情况,审计项目投资总额7,520万元,查出主要问题:多结工程款(应核减工程造价)238.79万元,审计决定调减相应的工程投资。应缴税费32.37万元,审计决定已督促由纳税单位解缴。
(六)审计三峡库区移民外迁安置资金情况
经审计市三峡移民办、洪雅、青神、丹棱县三峡库区移民外迁安置资金,结果表明,各移民办按规定开设了专户,设立了专账,会计基础较好,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并按移民安置进度及时下拔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移民安置的任务。此次审计移民安置资金1,813.62万元,未发现有严重违规现象,发现的属全省共同性问题有:三个县将困难补助费73.1万元,过渡性生活补助费102.84万元一次性发放给了移民,不符合安置三峡库区外迁移民资金管理使用补充细则“有重点、逐月发放给移民”的规定。鉴于此问题属普遍存在的问题,此次审计已免予处理。
(七)审计彭山县财政决算情况
审计彭山县人民政府2001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应缴未缴预算收入858.62万元,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23.25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内资金缴入金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擅自用国有土地作担保,违法所得3万元,县物价局及价格认证中心预算外资金43.61万元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和预算内基金收入,审计意见已责令其自行纠正。对违法所得3万元,审计决定全额收缴。对预算外资金未缴财政专户43.61万元,审计决定罚款2万元。
审计彭山县人民政府2000年至200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资产负债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违规委托银行贷款500万元。2、违规借款595万元。
三、加强市级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今年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表明,支出压力与财力不足的矛盾,反映在当前市级预算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提出加强市级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1、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按规定应列入当年的预算收入应及时足额地反映,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准确性、严肃性。
2、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筹集,即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
3、市财政应及时清收国债转贷资金到期本息。各用款单位应积极组织资金归还到期本息,市财政应加强管理、监督,并督促清收。
4、应推行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增强透明度,减少随意性;对稽查查补收入应认真理解税收法律和部门规章之间的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眉山市市级稽查查补收入管理办法》,严格并统一稽查查补收入的入库级次,避免市级财政收入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