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眉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3年6月25日至26日举行。
会议听取了、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决议》执行一年以来,全市的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执行好《决议》,优化发展环境,会议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决议》的宣传力度,营造优化发展环境的舆论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决议》上要做到政令畅通,依法办事;要加大对垄断行业的监督,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维护好社会治安,把营造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落到实处;对破坏优化发展环境的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决议》的执行。市委书记晏永和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情况调查和审议发言后指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决议》并听取、审议《决议》执行情况,对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起到了大的推动作用。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环境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在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优化发展环境的认识;二要加大改革步伐,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问题;三要加大干部作风转变力度,密切干群关系;四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顾大局,损害眉山形象的人要严肃处理。市长余斌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为优化眉山发展环境而努力。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经营性项目供地严格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市政府在清理土地方面做了大量细致艰苦的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在做好土地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处理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要加快土地储备制的建立,实现土地的收益最大化。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0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市政府加强了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的拖欠、挪用、挤占;要加大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要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食用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决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国、副主任王宗会、金之孝、余纪桦、黄学美、胡年勇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国、副主任金之孝、余纪桦、胡年勇分别主持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进明、刘克福、陈宏斌因公请假。市委书记晏永和,市人民政府市长余斌、副市长余治平,市政协副主席杨玉仙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有关部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委室,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