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调查

2007-04-27 00:00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调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工作委员会会同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组成有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的调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黄学美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上旬至4月上旬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听取了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及卫生部门对《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市、区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实地调查了51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学校集体食堂、餐饮业、熟食摊点。重点调查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黑龙滩水库水质、三苏矿泉水、阳坪新希望乳制品、李记榨菜、彭祖酒等食品生产情况。调查内容包括“两证一照”持有情况,食品及原料采购、贮存、包装、餐饮具消毒、食品加工环境卫生和“三防”设施情况。查阅了有关资料。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认真学习宣传《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市、区县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对学习宣传《食品卫生法》十分重视,开展了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宣传,极大地促进了《食品卫生法》的普及和深入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利用每年“法制宣传月”、“食品卫生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重大节假日及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采取街头宣传、媒体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普及《食品卫生法》。同时,还层层举办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食品卫生执法人员、食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知识培训,通过反复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法制意识,提高了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广大群众的卫生法制观念有所转变,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正在形成。
(二)建立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食品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市、区县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十分重视卫生监督工作,在管理上下功夫。一是规范执法程序。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先后制定了《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制度》、《卫生执法监督责任制》、《卫生监督执法错案追究制》、《卫生监督条例工作职责》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从内部管理机制上保证了《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二是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在生产经营单位书面申请的前提下,坚持派卫生监督员到现场审查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卫生管理制度、产品抽检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消毒等一系列综合指标,达标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对卫生许可证实行了动态管理,2002年全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98%。三是狠抓食品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市、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充实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并采取派出去与请进来,在职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至2002年底,全市295名卫生监督员中,大专以上学历126人,占总数的42.7%,全市已建立起了一支专业化、知识化的食品卫生执法队伍。市级和洪雅县还成立了能独立行使卫生执法监督的机构——卫生监督所,开展综合性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
市、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建区建市以来,全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共出动执法宣传车辆550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50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余万户,查获并销毁伪劣食品100多吨,责令改正处罚2000余户次,罚款总额25万余元。2002年底,市卫生行政部门统计,全市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8.2%,年均监督次数达2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8.8%,“五病”人员调离率达100%。
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上,市、区县卫生监督部门每年针对季节性、时令性的重点食品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活动。一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执法大检查,保证了节假日的食品卫生安全;二是为预防夏秋季食源性疾病和肠道传染病发生,组织开展夏秋季食品卫生大检查;三是对日常消费食品,如粮食、食用油、矿泉水、乳制品、糕点、酒、肉及腌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十多项食品系列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在食品卫生打假工作上,市、区县卫生监督部门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个体食品摊贩重点场所,开展打击非法食品生产窝点、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捣毁了一批如仁寿县全通食品加工厂制售假酱油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制售假冒伪劣窝点。通过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食品市场环境,保护了守法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威慑了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食品卫生法》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了广大群众的“米袋子”和“菜蓝子”安全,保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四)突出重点,加强学校、农村家宴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市、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预防食物中毒工作,把重点放在学校、农村和重大活动上。
一是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整个食品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每年组织卫生、教育、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对校园内外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经营食品摊点,有力地推动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同教育部门联系,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年与学校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在学校食堂全面实行菜肴48小时留样制度,炊事员餐前品尝制度,原料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及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消除食物不安全隐患,在过去学生食物中毒时有发生的情况下,近两年未发生一起中毒事件,确保了学生的饮食安全。
二是制定了加强农村家宴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农家宴申报登记制度和现场食品卫生检查制度,把家宴管理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内容,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各项重大接待活动及大型群众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各级举行重大会议、庆典活动和有重要接待任务等,都要制定《重大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对食宿点的食品卫生进行彻底全面的执法检查,并派卫生监督员进驻食宿点,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完成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任务20余次,未发生一例卫生安全事故。
二、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调查情况来看,尽管全市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在食品监督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食品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主要问题是:
(一)全社会依法执行食品卫生监督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目前,社会上包括有些干部和群众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很不够,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中提出的卫生要求,有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敷衍了事,对卫生“死角”的改善,尤其是需要投入大量财力、物力的卫生能拖就拖,能免则免;有的把社会稳定与卫生监督执法对立起来,如少数下岗工人在街边摆摊设点,卫生意识淡薄,多数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规要求,环境卫生条件差,有的无证经营,有的一人办证多人经营;有的对卫生监督和监测收费有抵触情绪,常以企业困难为由拖延,要求减免,这样影响了食品卫生监督监测质量,并给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食品卫生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之间食品卫生差距大。一些有名气、有品牌、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卫生设施和卫生制度健全,生产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而象蛋糕房这样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加工场地狭小,设备简陋,环境卫生差,生产的品种与场所和设施不配套,只注重外表而忽视产品的内在卫生质量要求。二是餐饮行业之间食品卫生差距大。星级宾馆餐厅、饭店的食品卫生较好,“三防”设施齐备,消毒规范到位,相反多数街边小店、农村场镇饮食店较差,基本没有“三池”设施。三是近几年在城镇周边兴起的“农家乐”,规模、档次、卫生环境参差不齐,食品卫生监督措施很难施行。四是少数副食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卫生环境较差,食品卫生问题较大。一些新建和老的批发市场,市场举办者的卫生法制意识淡薄,市场管理较混乱,不符合卫生要求,市场内“三防”措施大都没有到位,贮存管理也不规范,特别是农贸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摊区卫生状况脏、乱、差,食品经营者普遍存在不亮证经营现象。这些状况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给疾病控制带来隐患。
(三)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不足,影响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由于受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各级卫生监督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卫生监督所需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卫生执法监督装备落后,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不强。加之检测设备老化陈旧、简陋,直接影响卫生监督监测效果。这种状况与繁重的食品监督执法任务不相适应,不能适应我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需要。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法律意识
“民以食为天”,食品卫生工作是预防疾病的基础性工作,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是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提高生活卫生质量、保护生产力的根本要求,是我市发展食品工业、旅游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入WTO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因此在宣传上一定要注重实效和突出重点,使《食品卫生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结合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热点问题,加大新闻媒体对《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力度,要有选择性地对一些典型案件予以披露,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舆论氛围,从法律、社会和群众等方面强化食品卫生综合监督力度,把《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下大力气整治薄弱环节
要积极稳妥地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加大对低等级单位和农村食品卫生的监督力度,加大对食品卫生的监测频率,要把好准入关,加大对无生产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持期(三无)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的查处力度,有效的整顿和净化食品市场。特别是针对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车站、码头、部队、机关、餐饮店、公共场所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监督力度,搞好食品卫生工作。我市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在农村,要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农家宴”、“农家乐”的卫生监督和指导,消除群体性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发生的隐患,下功夫改变农村食品卫生状况,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促进我市食品卫生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现监督与监测分离,开展综合性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从而加强食品卫生执法力度。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定期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在全市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队伍。
(四)增加卫生监督经费的投入,为依法完善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突发事件多,执法任务重,必要的经费是保证食品监管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目前食品卫生监督最紧迫的困难和问题是急需增添监测仪器、配备执法的交通、通讯装备。各级政府应尽最大努力增加卫生监督经费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部门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同时,各级卫生、计委、财政等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加快卫生监督装备建设,切实有效的保障卫生监督执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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