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
2013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彭惠琴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2年,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认真履职,全面落实保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等系列政策措施,在努力组织收入的同时,严格支出管理、加强财政监管,财政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预算规范化不断提高,全年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14967万元,为预算的120.5%;完成公共财政支出23338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1%。但审计也发现以下一些情况: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2012年,市财政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有56311.71万元未批复到部门和单位,占人代会批准预算数的36.85%。未批复到部门和单位的资金主要是切块专项资金,未能在年初预算中细化。
2.上人代会审查的59个部门(本级)2012年度收入年初预算占全年执行数的42.35%,追加预算占全年执行数的57.65%。有34个部门追加预算占全年执行金额50%以上,其中:50%至70%的部门有22个,70%以上的部门有12个。
3.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市财政局在对部门政府采购事项监管中,未严格审核把关,部分部门和单位无预算采购。
(二)财政收入征缴管理方面。
一是2012年,市财政局有预算收入2570.57万元未及时缴库。
二是市地税局应收未收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22.75万元;四川省宏腾佳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新惠阳保鲜有限公司等37户企业应申报未申报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共计895.23万元;有19户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但未办理税务登记。
三是市地税局对眉山市汇通天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致使企业少缴纳税收。
(三)财政资金使用方面。
洪雅县未及时拨付涉农专项资金。2012年12月,洪雅县财政局和畜牧局在安排使用市财政下达的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时,未按时将补贴资金136.34万元兑现给养殖场(户)。
对审计发现的这些问题,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洪雅县人民政府已认真研究,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畜牧局等部门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着力加强预算管理,积极推进预算公开,财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会议费、“三公”经费支出总量得到控制,今年一季度和去年同期比较,接待费下降18.87%,会议费下降47.06%。但仍存在以下一些情况。
(一)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在列报会议费支出时,会议费列报依据不充分,缺少会议通知和原始签到册,会计原始凭证不完整;市畜牧局2006年以前形成的往来款未进行清理。市人口计生委在部分项目支出中超范围列支办公费和招待费。
(二)部分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
眉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挤占标准化建设项目检测培训费13.09万元。
(三)部分学校执行中职教育国家免费政策不严。
眉山科学技术学校未严格执行中职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该校2012年收到市财政下达的秋季学期中职教育免学费资金12.11万元未退还学生。
以上问题,相关单位正研究措施,积极整改。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着力提高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情况。
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是政府资金支出的最后一道关口,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所以我们在工作中严把政府工程竣工决算(结算)关,效果明显。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共对60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决算(结算)审计,共计送审金额为85,610.37万元,审计核减7,735.05万元,审减率达9.04%。如在市中医院综合医疗大楼工程决算审计中,送审金额为5939.23万元,审计核减686.77万元,核减率达11.56%。审计发现个别项目存在高估冒算、勘察设计未招标、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加强跟踪审计,强化过程监督。重点对“两宋荣光”眉州大道改造工程、东坡湖清淤整治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对跟踪审计发现部分工程增量资料不全、验收依据不充足、未严格按设计施工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出具书面建议书4份,均被采纳。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跟踪审计程序,强化跟踪审计力度,提高跟踪审计绩效, 2013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眉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审计局制定了《眉山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眉山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等制度,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四、其他相关审计情况
(一)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去年报告工作以来,共完成14个县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审计结果表明,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自觉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扩大了被审计单位广大干部的知情权、监督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慎重行使手中权力,自觉约束权利,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资产管理。但个别单位仍存在管理欠规范、国有资产经营权未按程序实行拍卖和公开竞价、大额支出现金等问题。
(二)市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新增债务审计核实情况。
根据审计厅统一部署,2012年11月,审计局牵头对我市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新增债务进行了审计核实工作。审计核实组人员深入到6区县,本着实事求是、不重不漏、资料真实、经得起检查和验收的原则,全面理清了我市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新增债务的情况。
(三)“4.20”芦山地震跟踪审计工作情况。
“4.20”芦山地震发生后,全市共抽调50余名审计干部组成7个审计组,对市本级及6个区县的财政、民政(慈善总会)、国土、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涉及单位72个,延伸审计50个乡镇122个村,审计调查263户受灾群众。共审计发放的抗震救灾资金8714.87 万元。截止目前,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一些不规范情况,审计组已提出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拨付程序等建议10多条被采纳。
(四)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努力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为促进全市的经济发展,缓解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立以来,累计为289户中小企业和农户的98,754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服务;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较好地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方面,总体情况较好。
但上述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存在非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超过规定比例的问题;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存在2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支出未报主管部门审批、资产出租未报主管部门审批以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二是在企业账务收支方面,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存在已发生的代偿损失575.65万元未确认损益、应收未收担保贷款存出保证金200万元、少计担保服务费5万元等问题,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存在不合规票据列报支出的问题。
上述问题,两家公司正在积极整改中。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已全部得以纠正。
六、审计建议
(一)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维护预算执行严肃性。
市财政局在审查年初部门综合预算时应严格把关,检查部门是否科学、合理地将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编入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预算追加。同时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细化项目预算的实施内容、预算金额等,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完善我市会议、接待相关标准。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精神,加强市级各单位、部门的会议、公务接待等经费管理,压缩会议、接待经费开支,减少行政成本,用于加大民生支出投入,应进一步完善我市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管理办法。分类制定市级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标准,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手续,防止超标准接待 ,为部门会议、接待工作提供执行依据,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建立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制度。
鉴于我市尚未建立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制度,为实现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广开财源,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应协调配合,出台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实施办法。明确非营利组织的认定对象、资格条件、征管归属与认定级次、认定起始年度与时限、认定程序等具体操作办法。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依法依率计征税款,严格履职,堵塞税收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