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的决议
2007年1月9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市委“三年建成平安市,一年实现东坡区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阶段性目标,特作如下决议:
一、加强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是带动和创建平安眉山、和谐眉山的重要工作。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社会治安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市、区政府要下最大的决心,充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对东坡区社会治安情况进行综合整治,既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又要做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工作,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社会治安状况有根本好转,实现东坡区一年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整治目标,为三年建成平安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开展专项整治、打好专项战役,严惩“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加强治安防范和特种行业管理,堵塞违法犯罪活动漏洞;加强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及时化解纠纷和矛盾,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加强对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人员的查处力度,不断纯洁干部队伍;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加强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必须建立目标责任制。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原则,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市、区、乡(镇)政府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对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切实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市、区两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骨干作用,改进技术装备,整合力量,重拳出击,加强中心城区点面控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文化体育、卫生、工商、城管、广播电视、城市规划、国土、水利等职能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完成整治任务。要伸张正义,弘扬正气,提倡见义勇为,畅通检举揭发渠道,形成全民参与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的氛围。市、区和涉及到的县、乡(镇)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街道、村、组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落实内部各项整治防范措施,积极有效地参与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
四、加强对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情况工作的汇报,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视察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乡镇人大要督促辖区内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促进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此件公开发表)
200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