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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五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的决议

2007-06-08 00:0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第五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的决议

2007年1月9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开展第五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的进程,特作如下决议:

一、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五五”普法要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民的法律素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和依法执政理念,提升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宣传法律的模范,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注重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加强青少年法律常识、法律基础理论、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的教育,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注重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观念;大力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法治眉山建设。各级政府在实施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中,要把依法行政作为重点,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真正把各级政府建设成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有效调处纠纷。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平安市、区、县的建设,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达标单位”、“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加强城市社区法治建设,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三、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措并举推动普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前几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中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通讯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普法的社会责任,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优势,并不断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活动。鼓励、引导和规范各级各部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和长廊建设。组建眉山市普法讲师团。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法制宣传教育有人员、有经费、有规划、有部署、有教材、有检查。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在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要广泛动员个人、组织、社团等一切社会力量,为社会尤其是基层群众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五、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确保本决议的贯彻落实。区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大力支持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落实,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件公开发表)

200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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