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08-12 09:49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与去年相比,全市规划宣传、编制、管理、监督等工作都取得了更显著的成绩。规划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促进了城市品质的不断提升。会议指出,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中仍存在规划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不全、覆盖面积小;乡镇规划大会战编制成果评审把关不严,成果差异大;规划执法难度较大,规划执行不到位;规划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规划编制执行监管工作力度。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规划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成果宣传,让规划法律法规在广大干部群众入脑、入心,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规划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城乡规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规划体系。尽快完善县总规修编后续工作,加快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进度,加快县城地下综合管网、建筑风貌、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做到全覆盖。加快对乡镇规划成果的锁定、报批和实施,有效促进新型城镇化。市城乡规划部门要指导各县结合实际制定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以指导规划工作。在规划编制中注重子规和总规的衔接,实现时序、目标和指标上的一致。

三、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和水平进行严格把关。在开展规划成果评审前,业主分管领导及规划局要先行认真研究分析、把关,避免失误。开展规划成果评选,评出优秀规划和编制质量最差的规划编制单位。市、区县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对规划成果进行严格把关。将重点乡镇和风景区的规划审批上收市上,市规划局要做好万人以上重点乡镇规划编制情况的抽查工作。编制乡镇规划要突出传统文化,自然生态,富有特色。

四、强化规划监管和执法。完善三级评审制度。杜绝“规划领导一句话”现象。强化专家评审环节,发挥专家技术评审的作用。规划主管部门要为规委会当好参谋,把好部门审查关。严格依法办理规划“一书两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严格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做好放线、项目建设、验收、建成使用4个环节的规划监督和执法工作。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成立由规划、国土、建设、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规划综合执法队伍,及时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法建筑物,不按时自行拆除的,依法组织强拆。强化规划后续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将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改为经营场所等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行为。做好农村建房的规划引导工作,在尊重农户意愿的情况下相对集中建设。加大基层规划执法力量,将区县规划监察大队延伸到乡镇。园区要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市规划部门要研究制定不同商业业态的规划技术指标,促进园区项目落地。市政府要坚持“有规划按规划执行、没规划先管控”的规划执行原则,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工作的监督,规划的调整完善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对发现违反规划的干部,提请党委追究干部责任。

五、加强规划队伍建设。采取特殊政策面向全省乃到全国选聘规划人才,充实规划队伍。探索就地委托大专院校培养规划专业人才方式,解决规划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加大提升规划专业人才和领导干部规划水平力度,分层次开展规划业务知识培训,请高水平的专家对规划管理人才进行专业培训,本地规划专业人才对相关园区和乡镇领导进行规划培训,市城乡规划局每年开展专业性业务知识培训,从实际工作中提升规划专业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增强领导干部规划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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