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办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
执法检查的议案的决定
2008年3月26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处理办法》规定,就办理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通过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决定如下:
一、该议案的办理与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计划中安排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一并进行。
二、市政府要认真对照议案内容的要求,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做好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列入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