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市政府增设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2017-08-10 15:42


今年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5月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了三条审议意见。在送交市政府办理的审议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我市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成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同时要求市文广新局起草《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会商市财政局进行修改完善。8月8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并同意设立市级文物保护资金,2017年拟从文化切块资金中调剂500万元设立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从明年起,将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适度增加;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形式,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40%,其余不足部分由区县解决;各县(区)参照市上做法,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此次专项资金的设立,为补齐短板、加大投入,尤其解决规划编制、“市保”维修等长期以来困扰我市文物工作的难题奠定了坚实基础,必将推进我市文物事业再上新台阶。(人大教科文卫民宗委、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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