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赴眉山市开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2012-08-31 00:00








省人大常委会赴眉山市

开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8月29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带队的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莅临眉山市,就贯彻实施《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参加检查。市委书记李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门俊良,副市长王光彩、吴爱玲,以及环保局、水务局等市级部门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在29日召开的汇报会上,眉山市政府汇报了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我市历来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大力推进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30日,检查组先后前往市自来水厂(二水厂)、仁寿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地、彭山仙女湖饮用水水源地,实地察看了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并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

   随后,在彭山召开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意见交换会,检查组的组成人员在听取情况汇报并进行实地察看后进行发言,纷纷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作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王宇坤表示,通过短暂的两天时间,充分感受到了眉山高度重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眉山各级各部门认识到位,全市认真贯彻了《条例》,依法保护了水源,投入的力度非常大,并依法划分了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1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责职监管有力。同时,注重实效,建立健全了保护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

  王宇坤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贯彻《条例》的力度,提高全民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依法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尽快实现县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加强风险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加大对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治理,强化监测能力建设,保障供水安全。

王光彩代表眉山市政府表示,下一步将按检查组的建议和意见,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条例》,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加快水源保护区内的退耕还林工作,取缔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促进保护区群众产业结构调整,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大综合防治能力,使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更上一个台阶,造福子孙万代。

Copyright 2007-2008 MeiShan RiDa Government All Rightsf Resferved     主办: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蜀ICP备07502274号     电话:028-33090311     邮箱:msrd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