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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志副主任到眉山市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2015-10-12 11:12


陈光志副主任到眉山市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10月9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陈光志带领执法检查组到眉山,对我市的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委书记李静,市委副书记、市长宋朝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市长钟毅,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智勇等陪同。

在9日的汇报会上,陈光志一行听取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的情况汇报,并查看了扶贫工作相关资料。详细了解了丹棱县政府及市扶贫移民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丹棱县张场镇万年村“第一书记”工作情况。

陈光志指出,省扶贫开发工作已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眉山市对贯彻《条例》和省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的高度重视,在把握总体要求、自我加压、明确主攻方向、坚持精准施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积极探索,收到了“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实效。

陈光志强调,眉山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确保“两个率先”工作目标实现,在方法上做到精准扶贫,统筹推进,在思想上做到真、行动上做到实,在“率先”上下苦工,在产业多样化上做文章,在扶贫开发机制上走出一条新路子;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把《条例》纳入普法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条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法制环境;要进一步注重精准施策,切实抓好农村扶贫开发总体要求的落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具体化、措施化,确保政策落地生根,真正实现扶持一户、脱贫一户,推动贫困群众限期脱贫、精准脱贫;要进一步按照《条例》要求,履行好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拓展社会扶贫领域和空间,搭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渠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切实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各地要进一步以《条例》为基础,加快制定配套的相关规定,创新和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把各种力量、各类资源汇聚到扶贫开发中来。

李静表示,眉山将举全市之力,切实抓好农村扶贫开发总体要求的落实,务实开展扶贫攻坚工作,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发展产业、脱贫致富打好基础。在扶贫攻坚方法上做到精准到位,以“一户一策”的实施方式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确保贫困户不返贫;在思想上做到真抓实干,锁定目标不放松;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开展扶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强化职责,严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支持人大的监督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和督导考核。同时,进一步将配套措施落实到位,标本兼治,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坚决落实好光志副主任指示要求,坚决完成眉山市提出“到2017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

10日,检查组还前往丹棱县张场镇,深入该镇省定贫困村三合村、万年村,对当地《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总体要求的情况、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了现场了解。

眉山市人大研究室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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