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07-08 10:3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将贯彻实施种子法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实现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局面,较好地保障了全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了农林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发现种子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在认识程度、产权保护、市场规范、执法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提高。为进一步促进种子法的贯彻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自觉性。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扣“推动种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农业安全发展”目标,重实效,采取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载体,深入宣传贯彻种子法,为种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要针对当前贯彻实施种子法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种子产业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因地制宜,结合我市泡菜产业、绿海明珠建设和名优水果品牌打造实际,整合涉农政策,制定种业企业科研投入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种业,着力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带动农林业健康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

二、依法科学扩大种子品种审定,进一步做好种子产权保护工作。一是大力扶持农作物原种、原种繁殖及繁殖基地和林木良种繁育、林木种子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做好这些品种产权保护工作,为培育新品种打基础。二是要依法科学搞好品种审定工作的改革,在继续做好粮油品种审定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蔬菜、花卉和果树等经济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及其设备的建设,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满足品种审定需要。三是加大育种者产权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推广示范基地,使新品种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认真落实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种业经营市场。一是把好办证关,确保经营者有相关技术,有服务能力,有经济实力。二是把好种子入口关,从源头上监管,让农民用上放心种。三是把好种子质量问题处理关,建立农业、林业、公安、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农民用上安全种,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一是配齐配强执法管理人员,加大执法人员技术鉴别培训力度,提升依法执法水平,确保执法结果令企业和百姓信服。二是探索试行将种子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实施综合执法。三是加大执法设备投入。按照种子技术发展形势,科学配置种子苗木检测设备,提升检测水平,适应执法和市场监管需要。

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市政府应于201510月份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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