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07-08 10:4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1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工作, “9073”工作目标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强,政府基本养老保障托底功能突出,公办养老服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蔚然成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建设滞后,发展不均衡,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差距大,基础作用未能发挥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养老服务宣传。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宣传现代养老观念,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逐步改变寡居、空巢养老习惯,引导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安享晚年。

二、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省市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科学编制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规划,明确近期和中远期目标。按照城区、郊区、农村等不同区域,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模总量、标准,为养老机构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真正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三、完善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眉山天然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条件,依托优越的城市功能配套,细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抓好政策落实,在公益性用地中,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减免相关配套费用。要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以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比例及供养标准。

四、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全覆盖,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对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村居),帮助其合理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或养老工作服务站;对无养老服务场所的旧住宅小区,要整合周边资源,利用和提升已建的日间照料中心和敬老院;对新建的或者旧城改造的社区,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站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要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库和信息化平台,提供各种救援和服务形式,增强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大力开展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信息咨询、法律援助、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在加强居家养老物质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更多地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心理健康。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相对稳定的专职服务员队伍,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劳动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养老护理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广开门路,大力引进人才,提高待遇,吸收一批学历较高、年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养老机构管理队伍;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者典型的宣传表扬力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将在2015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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