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吴良军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年7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吴良军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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