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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07-26 16:54




20217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六次会议通过


工作需要根据吴良军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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