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巩固、完善、提高”规划要求,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规划编制,推进规划转型升级,强化多规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市规划体系更趋完善、规划水平进一步提升。但同时,规划工作也还存在着部分领导不大懂行、工作队伍业务技术水平和鉴赏能力低、修建性规划与控制性规划衔接不够以及对城市功能配套重视不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一系列问题,必须毫不松懈地抓好规划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规划意识
结合法律宣传“七进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成果宣传,开展查处规划违法案例宣传,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特别要加强对建设业主和乡镇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依规搞建设的意识。规划管理干部要自觉树立、牢固树立“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意识,充分认识到规划的重要性,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加快推进待批规划的修改和获准,继续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水平和规划质量
市和区县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规划工作,继续保持财政的投入力度,保证总规、控规、城市设计等重大规划编制的完成,保证不使这些规划成为“胡子工程”和“半拉子工程”。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确定财政支出预算的时候,要根据市委把规划工作作为当前一个重点的要求,对编制这些重大规划所需要的资金给予重点保障。
加强彭山区与东坡区在市域层面的对接,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和浪费。
抓紧与省上对接,争取仁寿县、青神县、丹棱县总规早日批复,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依据。
抓紧中岩寺景区的总规、控规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工作。
抓好各项控规和专项规划的优化工作。
牢固树立规划就是法规的概念。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控规中关于城市各种必需功能的实现,坚决防止轻易改变控规中关于幼儿园、小学、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派出所、社区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或者干脆砍掉等问题。
积极探索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等特色化城市规划建设方案,打造独特的城市品质。
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的程序和制度,选择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三、抓好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在审批环节上加大把关力度,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确保各类规划在内容、深度及操作性上符合要求,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对已审批的重点规划进行动态监测,保证规划落地不走样。借鉴“一控规、两导则”管理制度,建立适合眉山实际的城市设计导则,对空间环境和建筑群体进行控制,塑造城市三维形象。
研究制定设计单位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专家评审规划设计实施效果以及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形成有效的评估、反馈、维护机制,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
充分发挥规划监督委员会作用。建立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严厉追究在规划管理环节违反规划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实施处罚和拆除,切实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纠正违法成本过低,以罚代拆的行为。加强事前监管、及时执法,防患于未然,把乱搭乱建、未批先建的苗头扼制在萌芽之中,避免浪费社会资源,造成社会矛盾。
四、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积极培养和引进高学历、高水平的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和规划管理人才,在留住人才方面给予特殊待遇,以提升全市规划工作水平。
加强规划专家库建设,邀请规划建设方面的专家担任专家成员。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送你们研究办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5年1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