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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的决定

2021-09-03 16:58


202193日眉山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川人办函202121号文件要求,眉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75名。眉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各区、县分配的眉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276名(不含市直机关派选名额),具体如下:东坡区67名,彭山区30名,仁寿县108名,洪雅县31名,丹棱县19名,青神县21名。

二、眉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驻眉部队代表名额为8(含武警1,由驻眉部队依法进行选举。

三、眉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市直机关和单位的代表名额为91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配各区、县依法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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