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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景弘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09-29 09:53



2021年9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王景弘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景弘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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