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8-06-19 14:32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6月11-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万忠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人大城环资委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为成员,深入仁寿县、洪雅县部分城镇、工业园区、企业、砂石场和建筑工地,实地查看环境状况、重点污染源整治及环保设施、设备建设与运营情况,查阅相关资料,收集了重点检查单位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同时,委托东坡区、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别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执法检查并报送书面报告。检查组发现,近年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特别是2017年我市主城区PM10、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13.5%和19.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4.3%,优良天数增加22天,优良率和PM2.5年均浓度同比基准年(2015年)改善幅度位列全省第一、第二位。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不高、责任压紧压实不够、工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精细化管理差距明显等问题。为此,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开展源解析、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城乡精细化管控、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标准、提高排放标准、开展区域环境评价等7条建议。(城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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