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09年8月27日在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玉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09〕18号)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并细化工作举措,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艾滋病防控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1-7月,全市通过电视、报纸开展艾滋病知识宣传9次,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举办培训讲座2次。二是进一步加强吸毒人群干预,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1-7月,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病人保持在200人以上,总服药35165人次。三是加强国家哨点医院艾滋病、性病门诊监测工作。1-7月,开展门诊患者采血和问卷调查280人,完成年度任务数的70%。四是建立了男同性恋小组工作室,开展群体干预3次共82人次,网络干预1880人次,自愿咨询检测21人。五是加强督导。4月份对区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了1次全面督导,对仁寿和洪雅县默沙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1次专题督导。
二、加强狂犬病防控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政府调整了眉山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成员,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指挥长,同时将市狂防办由市卫生局调整到市畜牧局,加大了从源头上遏制狂犬病的力度。二是在全市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管免灭”综合防治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狂犬病发病人数大幅下降。1-7月,全市报告狂犬病5例,比去年同期19例下降73.68%。1-7月,全市报告犬伤就诊人数19259例,接种狂犬病疫苗19259人份,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694人份。三是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对所有疫点均进行了规范处理,对所有病例均及时开展了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所有犬伤患者均进行了规范处置。四是部门密切配合,实行群防群控。畜牧、公安、卫生、城管、教育、财政、广电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从犬只管理、违规犬只捕杀、疫情控制、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大狂犬病防制力度,确保了今年狂犬病发病数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制定和完善传染病特别是突发性传染病防治预案
在现有传染病中长期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单个疾病防控预案。主要制定了《眉山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卫生处置预案(试行)》、《眉山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