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办理《执行检查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2009-09-03 00:00


关于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检查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2009年8月27日在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付康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5月,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充分肯定了全市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即《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09〕17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涉及保障法的宣传、残疾人康复、就业和社会保障四个方面,切中了问题的要害,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对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庚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要求认真对照《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现就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市政府把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政策和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督促部门和企业履行规定义务。市司法局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教育计划和“五五”普法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在每年法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基层司法所进村入户宣传。市广电局制订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实施方案,明确了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并计划在《眉山新闻联播》和电台新闻节目中开设“扶残助残”专栏;在《新周刊》中专题报道优秀残疾人自强创业的先进典型;制作并滚动播出《残疾人保障法》宣传的公益广告。眉山日报社在《眉山日报》上开设了宣传栏目,专题宣传报道部门、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动态新闻;大力宣传对扶残助残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自强、自立、自主创业的优秀残疾人。全市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康复常识。

二、认真抓好康复机构建设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市政府专门组织市残联、市卫生局负责人,赴省内外考察学习借鉴不同地区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5月15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仁富率相关市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视察中心,在听取市残联汇报和有关部门发言后,蒋书记要求高标准建设中心,及时落实机构编制,选配好中心主任,并给予一定的开办经费。5月22日,市编委下发眉市编办〔2009〕43号文件,同意成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增挂“市康复中心医院”牌子,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目前,中心各项筹建工作正在进行,预计今年“十一”前夕正式对外开诊运营,为建国六十周年献礼。各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也已列入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市政府坚持以乡镇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逐步完善社会康复职能,全方位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2010年全市将逐步实现覆盖全市的托养福利机构网络建设,具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市级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各1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6所,达到每个区县各1所;建立和完善农村敬老院,基本实现100%的乡镇有设备较为齐全的敬老院;初步实现无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100%免费入住福利院和敬老院,家庭条件较好、自理能力较差的残疾人,可通过有偿方式委托福利机构代为抚养。

与此同时,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稳步发展,不断强化智力、精神残疾人生存与生活技能训练、医疗与职业康复功能,并组织参加文化教育及体育活动和学习简单的生产劳动,已累计为70名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

三、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力度

为深入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建立,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就业援助周”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以岗位、技能、网络等方式扶持残疾人就业,实现“一对一”的援助制度,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开辟残疾人就业援助专区,对有创业要求的残疾人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对实现灵活就业并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兑现社保补贴,建立高校残疾毕业生档案,做好残疾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就业对接。

同时,市政府积极鼓励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促成了市残联与南车集团眉山车辆有限公司就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同意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取得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重大进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免费为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免费为残疾人福利企业实施年度检验,确保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福利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福利企业扩大生产,提高在职职工中残疾人比例,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四川省恒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申报康复扶贫贷款8000万元。建立了吉香居——恒泰庇护农场,安置30名残疾人就业,对700名残疾人亲属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20名残疾人成为种植技术推广员,10户残疾人家庭成为种植示范户,扶持带动4000名残疾人及亲属脱贫解困;积极支持和指导残疾人福利企业搞好生产经营,主动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与政府的旅游、教育等部门牵线搭桥,将政府部门所购的部分适合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交给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经营。

四、充分保障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

市政府经过调研,并根据中央和省上文件精神,正在制定一系列文件,包括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办法以及重新制定的更合乎时宜的残疾人优惠政策。这些文件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规范全市残疾人托养工作,让全市广大残疾人在得到普惠的同时,享受更多的特惠政策。

市政府还进一步加大现有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残疾人得到实惠。在城镇和乡村,重点检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是否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足额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

同时,市政府继续开展为残疾人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装配、聋儿语训、精神病防治、轮椅及辅助用品用俱供应等康复项目,以及城镇残疾人医疗保险和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的保障工作;积极落实特殊教育政策保障,全市6个区县特殊教育经费已纳入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认真做好贫困残疾学生救助工作,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所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人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家庭经济负担;建立和完善助残志愿者队伍,大力招募志愿者。并注重加强志愿者助残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助残水平,培养树立助残志愿者典型,扩大助残效果。根据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组织志愿者开展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照料、义务家教、医疗康复、法律援助、技能培训及其他“一助一”或“多助一”的助残活动。

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规划,增添措施,加强督查,努力推进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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