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人发〔2010〕12号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我市科技工作纵向比成效显著,横向比亮点纷呈。为了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低碳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认识,确立目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把手要抓第一生产力,科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等等观点在我市各级干部中,不能说没有认识,但在化为自觉行动上还有差距。
我市科技工作的奋斗目标可以定为: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几年的努力,建成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
二、制定规划,增加投入
对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和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分析研究,结合市情制定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和相关责任主体,完善相关制度。科技投入是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民间资本和引进外资为补充。在财政投入中又分为中央和省级引导资金以及市、县(区)级匹配资金,另外国家还专项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匹配税收激励,科技研发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等。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资金应尽量达够科技进步法的要求,农发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应有一定比例分别用于农业科技和工业科技支出。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科学技术普及支出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是科技服务工作的重要方面。
三、完善政策,吸引人才
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科技主管部门的具体困难,各级各部门原则上都应该有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联络员工作举措中的先进经验。
加强人才工作。对博士后工作站、各级各类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给予支持,鼓励市场经济主体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不断改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将在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2010年4月9日
主题词:调研报告 科技工作 审议意见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