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请市人民政府对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研究办理。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深入组织学习宣传、确权颁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等方面成效明显。会议指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还面临对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亟待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无地农民生活保障等问题。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抓住当前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大好形势,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要明确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安排工作经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日常管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和承包、流转台帐管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
(二)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要抓好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土地流转的资质审查、流转土地等级评估定价、土地规模流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合同鉴证、纠纷调解等;鼓励、引导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发展;制定出台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激发新的活力。
(三)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宣传。要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分级分层次组织培训,重点培训乡镇领导、业务干部、村社干部;深入开展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0年2月份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