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人发〔2010〕27号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措施有力,成效显著。自1999年以来,全市共开发整理复垦土地49.19万亩,新增耕地6.85万亩,累计投入资金6.61亿元,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提高了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拓展了城乡建设发展空间。但目前还存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特别是“双挂钩”项目资金筹措方法单一,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与相关部门资源整合力度不够,项目区内农民补偿安置标准不够规范,土地整理质量标准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采取措施推进占补平衡。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积极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努力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
二、认真搞好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坚持把建设用地置换与新农村建设、城市和集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资源整合等相结合,搞好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三、切实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管理。确保土地整理质量和项目区内社会稳定。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土地综合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对项目区内农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力度,征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注意研究解决土地综合整治招投标中的一些问题。三是采取多种形式筹措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四是不断探索和完善项目内农民安置补偿标准的规范,切实维护好项目区内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探索土地综合整治的新途径。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土地综合整治的新途径。聚集相关部门资源,靠近城市的村,实行“村民入城”,靠近集镇的村,实行“就村入镇”,靠近工业园区的村,实行“村企合一建社区”,靠近特色农业的村,实行“迁房并点”。
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1年2月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1月3日
主题词:专项工作 土地综合整治 审议意见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印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