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四川省

2013-09-12 10:37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四川省

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4月26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议题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3254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及《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实地察看了眉山电力公司调控中心、区县3个城区电力营业厅、2个乡镇供电所和2个企业,主要检查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电力规划建设、电力企业服务、安全生产和电力设施保护等五个方面的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和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政府贯彻实施电力法及保护办法的情况汇报。召开了4次座谈会,与有关负责同志交流电力法和保护办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书面征求了7名市人大代表和15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委托洪雅、丹棱、青神三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电力法及保护办法的贯彻实施十分重视,在广泛宣传的同时,不断加大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电力调度管理,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电力保障。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大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群众依法用电意识增强。市经信委和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加大了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费及电价、电力设施保护、节约用电与安全用电、城乡电网建设、反窃电等印制成小册子和挂图,摆放在缴费营业厅,进行广泛宣传。每年利用 “12.4法制宣传日,开展电力法律咨询、法律讲解等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在报纸、电视、网等媒体开辟专版,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文章50多篇,电视滚动插播宣传百余次,广泛开展了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进校园、乡村、社区、家庭活动。常年在市区不同地段设置宣传橱窗,宣传依法安全用电和保护电力设施知识。同时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电力法及配套法规,深化了干部职工对电力法及配套法规的理解和把握,提高了贯彻执行电力法及配套法规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宣传,供电用电双方维护和遵守电力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

(二)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电力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本着服务经济、科学布局的指导思想,加强电网规划,突出园区电网建设,着力优化主网结构,合理利用资源,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进一步推动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截止2012年底,眉山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72座、变电容量达到782.22万千伏安,线路2696公里,分别是2001年的1.676.882.65倍。形成了以2500千伏变电站为支撑、220千伏双环网为骨干、110千伏环网双电源供电的坚强网架格局,主网供电能力增加至350万千伏安。2012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91.6亿千瓦时,总量列全省第5位,电网建设和用电量均进入了全省第一方阵。

(三)加强电力科学调度,保证正常供电秩序。为缓解供用电矛盾,市政府和供电部门根据省计划用电指标、电力调度负荷曲线,结合不同时期的供用电负荷特点,制定了电力供应预警及处理方案,平衡电力供需,保障有序用电。积极争取用电优惠政策,争取到甘孜州留存电量18亿千瓦时以上,每年将为我市企业减少电力成本2.5亿元以上。争取到丰水期消纳富余电量政策和用电鼓励政策,去年6-10月,全市240户工业企业共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4.9亿千瓦时,享受电价优惠9155万元,为工业企业减少电力成本接近1亿元。去年11月至12月,为四川启明星铝业、眉山启明星铝业积极争取用电鼓励政策,争取到用电补贴2191万元。通过这些举措,连续四年实现枯水期不拉闸限电,圆满完成重大节日及重要活动等保电任务,保障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全市仅发生一起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加强电力监管部门、林业部门和供电企业对输电线路廊道下绿化林地管理,保护输电线网设施和安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近年来,未发生因破坏电力设施而出现大面积的恶性停电事故,保障了全市电网和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坚持优质服务,保护客户用电权益。供电部门严格执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和员工服务十不准,打造阳光电力工程,严格执行收费和电价标准,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电价标准和收费项目,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用电企业和群众。成立共产党员服务队,建立电力服务热线,购置12台抢修车和2带电作业车,24小时为客户提供报修、投诉、咨询服务。特别是党员供电服务队成立9年来,上门服务2.4万余次,开展特困服务160余次,车辆安全行驶19万公里成功实现零投诉通过开展一系列优质服务活动,为保护客户用电权益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力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目前,市上虽然成立了电力执法支队,但急需明确编制,配备执法人员,给予经费保障。区县尚未成立电力执法机构,日常执法力量相当薄弱。

(二)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仍需改善。电力廊道内农民抢种抢建,特别是洪雅县南部山区电力廊道清理后继续栽种树木且清理难,造成跳闸事故频发。电网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等漫天要价现象时有发生,施工受阻成为影响电网工程进度的主因。

(三)电网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衔接有待加强。眉山城区、五县县城和工业园区的城市(工业)发展规划与电网规划在编制、实施和管理中缺乏有效对接,特别是城市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后,电网规划调整不及时,引起市政项目建设与电力设施建设不同步,导致在建电网项目站址、廊道变更和市政道路建成后重复开挖,浪费比较严重。

(四)少数群众和企业依法安全用电意识比较淡薄。个别群众和极少数企业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的意识较差,存在私拉乱接线路、使用劣质电线电器、违章施工、野蛮施工,导致线路出现故障或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五)个别地方多头供电矛盾突出。洪雅县供区因历史原因,形成多家供电企业分片供电,加上县域电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协调,个别供区至今未进行线路和农网改造,电网线路老化,安全隐患较多,电能供应严重不足,经常发生故障导致停电,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建议意见

)进一步强化电力执法保障。根据电力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电力监管检查人员。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在已有电力执法机构的基础上,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我市电力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进一步优化电力设施建设环境。市人民政府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阻碍施工以及破电力设施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尽职守,密切配合,强化电力设施防护工作,同时要建立好电力企业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打击侵害、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提升电网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引领,继续坚持电网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电网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加大电网规划建设和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衔接,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做到电力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对接,力争同步实施。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橱窗等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社会依法用电的法制观念和公民安全用电、主动护电的意识,形成全社会贯彻实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运用电力法律法规来规范调整电力市场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好地服务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确保我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用电需求。

(五)进一步加快协调解决洪雅多头供电问题。鉴于洪雅县因特殊历史原因造成多方供电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向省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早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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