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市人民政府宗教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05-09 16:41


 

 

 

 

 

眉人发〔20115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宗教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为宗教界排忧解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绩显著。但非法宗教渗透活动形势仍然严峻,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要提高,宗教界自身建设需要加强,对宗教文化挖掘弘扬还不够,对宗教事务管理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会议提出五条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宗教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宗教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认识到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敢于和善于管理宗教事务;通过在广大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中开展普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等形式,增强宗教界人士爱国精神和守法意识,提高综合素质,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宗教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判断宗教活动合法性的能力,自觉抵制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严格依法管理。对宗教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合理布局全市宗教场所;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机制,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深入推进乱建庙宇、滥塑神像的治理;积极预防和抵御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颠覆的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外来宗教团体、人员交流登记报告,宗教人员出境、返回报告和接受捐赠登记报告等制度,对地下教会、邪教组织,坚决依法处置。

三、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资源。加强宗教旅游景点规范化管理,优化内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挖掘宗教文化内涵,丰富旅游项目,提升文化品味;协调解决宗教场所和旅游景点的矛盾;鼓励和引导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选好、配强各级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支持宗教团体自主开展宗教活动;积极选送爱国爱教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外出深造,提高文化素质和宗教学识水平;鼓励扶持宗教界发展自养事业,增强自养能力。

五、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宗教管理体制机制,为民宗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执法创造必要的条件。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办理落实情况将在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201153

 

 

 

 

 

 

 

 

 

 

 

 

 

 

 

 

 

 

 

 

 

 

 

 

 

 

 

 

 

 

 

主题词:专项工作   宗教   审议意见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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