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2011年4月28日在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十庆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管理,着力在建立机制上求突破。一是狠抓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配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注重培养选拔了一批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的中青年教职人员进入各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2007年以来,共选拔82名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到北京、安徽、浙江等全国性宗教团体或宗教院校学习深造;28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是狠抓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建章立制,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外来人员接待制度等多项制度。三是大力推行民主办教。坚持重大事务集体研究决定,民主理财,财务情况做到一月一公开、半年年终有报表,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落实政策,着力在解决问题上求突破。把解决涉及宗教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突破口。一是妥善解决宗教界人士社会保障问题。经多方协调,积极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目前,全市83名符合政策的宗教教职人员全部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二是妥善解决宗教房地产遗留问题。2007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给予宗教界财力、物力支持共计600多万元。三是积极推进灾后重建。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市、区县政府积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抗震救灾,及时排除险情,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全市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无一人伤亡,14名生活困难的教职人员全部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同时,全力组织宗教界开展灾后自救,积极对上对外争取重建资金。截止目前,全市宗教界已投入重建资金1.5亿元,108处宗教活动场所全部恢复正常宗教活动。
(三)搭建平台,着力在组织引导上求突破。一是引导宗教界扶弱济困。面对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灾难,积极组织动员宗教界人士为灾区人民募款捐物折合人民币730余万元;全市宗教界共救助贫困生68人,帮扶残疾人122人,捐款56万余元,捐物折合人民币28万余元。二是引导宗教界打造修学旅游景点。充分利用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契机,积极引导宗教界全力打造蟆颐观修学旅游景点。截至目前,共投入资金3500余万元,景区建设初具规模。三是引导宗教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举行升国旗仪式、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举办祈愿法会、举办“眉山宗教论坛”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的政治信念。目前,全市有仁寿县华严寺、青神县玉佛寺等7个场所被命名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
(四)疏堵结合,着力在依法管理上求突破。一是严把宗教场所和活动审批关。严格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程序和要求,2007年以来新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14处;按照“就地、小型、可控”的原则,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严格按程序报批跨境大型宗教活动,切实做好组织和处突预案工作。二是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2007年以来,共依法拆除乱建小庙32处,改作他用28处,捣毁神像256尊;有效制止外来人员违规开展宗教活动12次。三是全力排查化解不稳定隐患。定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治工作,2007年以来共排查调处宗教领域各类矛盾纠纷268起,排查整治宗教场所安全隐患448处,全市宗教领域无一起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信教与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和睦相处,宗教领域总体上保持稳定。但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宗教形势,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和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方对宗教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境外宗教渗透形势严峻。三是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不足。四是宗教文化挖掘弘扬不够。五是宗教事务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宗教事务管理;通过在广大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开展普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精神和守法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加大利用新闻媒体和法制宣传日、宗教节日向广大群众进行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宗教活动合法性的判断能力,自觉抵制邪教和宗教违法活动,引导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和睦相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全面推进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建设,增强部门执法水平;严把宗教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关,合理布局全市宗教场所;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整体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深入推进“两乱”治理;坚决依法处置利用宗教进行的违规违法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支持宗教团体自主开展工作;加强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政策法律教育;积极选送爱国爱教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外出深造学习,提高整体文化素质和宗教学识水平;鼓励扶持宗教界发展自养事业;建立宗教场所与风景区合理的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
(四)进一步挖掘宗教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宗教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味;加强宗教旅游景点规范化管理,优化内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妥善解决宗教场所和旅游景点的矛盾,保护宗教,促进旅游;鼓励和引导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全力做好宗教文化遗产及历史风貌的修缮和保护,挖掘弘扬优秀宗教文化,打造一批宗教文化精品,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五)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理顺管理体制,为市、县两级民宗局更好地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执法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