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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9月2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4
第四部分附件......................................................17
第五部分附表......................................................3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它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形式,依法、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助推成眉同城发展。围绕基础设施“同城同网”,创新协同开放共进、产业互补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交流协作。
2、立法工作。报请省人大批准《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启动《眉山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起草,结合瓦屋山和雅女湖相关规划,出台关于加强瓦屋山景区及雅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开展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和公园管理立法调研论证。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等。
3、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等15个专项工作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3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全市气象工作推进情况专题视察,做好信访工作等。
4、人事任免和决定决议。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市委人事安排意图圆满实现。
5、代表工作。巩固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形成眉山特色。强化代表履职服务,发挥好代表“代言人”作用。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
6、自身建设。抓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持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人大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等。概述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二、机构设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属于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共有8个专门委员会和4个办事工作机构,其中办公室内设5个科室。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926.8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3.09万元,增长23.22%。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全年共召开3次市人代会,且均采取闭环管理,导致会议费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82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4.39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13万元,占0.01%。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92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24万元,占64.94%;项目支出675.59万元,占35.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26.7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7.36万元,增长24.3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全年共召开3次市人代会,且均采取闭环管理,导致会议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6.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3.85万元,增长37.3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全年共召开3次市人代会,且均采取闭环管理,导致会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6.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32.19万元,占8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98万元,占5.14%;卫生健康支出45.25万元,占2.35%;住房保障支出50.28万元,占2.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26.7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56.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21.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支出决算为89.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8.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0.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1.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93万元,完成预算77.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2021年接待事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7.82万元,占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2万元,占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82万元,完成预算88.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42.02万元,增长162.88%。主要原因是单位在2021年新购公务用车一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4.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载客汽车1辆、金额4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工作运行。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8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2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事务、接待、会议保障、学习考察、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保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2万元,完成预算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46万元,下降44.09%。主要原因是单位在2021年接待事项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4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人大考察调研等日常运行工作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17万元,比2020年减少90.9万元,下降34.2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年初将会议费、培训费、后勤物管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四个项目列支到行政运行,2021年度的支出进行了列支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汽油、车辆维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7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共有车辆9辆,其中: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保障人大机关正常开展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会议费”“应急机动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立法工作经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度采取了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措施,各项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资金使用达到了预期效果,较好的服务和保障了市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年度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和任免工作及代表工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集中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以及满意度指标的实现程度达到预期。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会议费”“应急机动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立法工作经费”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会议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280.94万元,完成预算的280.94%。主要用于参加省人代会眉山筹备组筹备经费,组织召开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全市人大工作会、市州人大工作学习交流会等经费。由于选举、换届等工作安排,在全年召开1次市人代会例行会议的基础上,增开2次市人代会,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大会均采取闭环管理措施。
(2)应急机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0万元,执行数为138.65万元,完成预算的55.46%。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机关工作运转的业务经费。
(3)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9万元,执行数为89.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78%。经费用途:根据《代表法》规定,组织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的经费。
(4)立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80%。
经费用途: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眉山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深入开展眉山市公园管理立法调研。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2021年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会议费”“应急机动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立法工作经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年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属于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共有8个专门委员会和4个办事工作机构,其中办公室内设5个科室。
(二)机构职能
市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它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形式,依法、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三)人员概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末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事业人员9人,人员控制数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支总计1926.8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3.09万元,增长23.22%。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全年共召开3次市人代会,且均采取闭环管理,导致会议费增加。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92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24万元,占64.94%;项目支出675.59万元,占35.0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以达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前提,以实现专项项目年初预算绩效目标为目的,不断改进财务管理,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按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我办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填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了符合项目特点的年度绩效各项指标,详细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达成的效果。
二是对项目进度、预算执行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明确项目完成目标可能性及时间,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筹调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办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将事前评估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事中采取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措施,各项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将事后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次年的预算安排中,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能升。较好的服务和保障了市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年度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和任免工作及代表工作,实现了2021年财政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办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问题。
1、绩效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虽近几年不断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机关各部门对绩效的理念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尚未完全把握绩效管理具体内容及全过程,需进一步加强。
2、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还需完善。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绩效目标确定、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和问责等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改进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绩效理念。通过加大绩效管理理念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机关各部门的绩效意识,让机关各部门支持绩效管理工作,打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瓶颈”。
2、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细化绩效管理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对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加快对机关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具体措施的制定,并结合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2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会议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度,我办会议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280.94万元,完成预算的280.94%。主要用于参加省人代会眉山筹备组筹备经费,组织召开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全市人大工作会、市州人大工作学习交流会等经费。由于选举、换届等工作安排,在全年召开1次市人代会例行会议的基础上,增开2次市人代会,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大会均采取闭环管理。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会议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该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持续对该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二)评价指标体系
本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包含项目决策、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
(三)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为分级评分法、比率分值法、满意值赋分法、缺(错)项扣分法。
(四)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为定性指标标准:根据客观依据判断指标得分,一般采用是否评分法。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会议费”评价情况见附表: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9分。
分值权重 |
指标解释 |
指标总分 |
评价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3%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7.50 |
7.50 |
5% |
规划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12.50 |
12.50 |
|
4% |
制度完备 |
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缺陷、漏洞导致执行偏离预期 |
10.00 |
10.00 |
|
5%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12.50 |
12.50 |
4%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10.00 |
10.00 |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5.00 |
5.00 |
|
5%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情况 |
12.50 |
12.50 |
3% |
目标完成★ |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7.50 |
7.50 |
|
3% |
完成及时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实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7.50 |
7.50 |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
5.00 |
5.00 |
|
4% |
效益指标 |
效益情况 |
效益是否按预期达标 |
10.00 |
9.00 |
合计 |
100.00 |
99.00 |
|||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会议费”项目设立均经过事前审批、事前预算,与部门职责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程序完善。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规划一致,项目规划合理。项目相关制度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有悖于实际的情况,不存在难以操作、无法落地、执行不畅的情况,不存在不满足实际需求,未及时动态调整的情况,项目制度完备。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单位项目分配合理,分配依据充分,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执行有效,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会议费”支出280.94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召开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等会议,确保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通过召开市州人大工作学习交流会等会议,加强人大工作的交流提升。
五、存在主要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精确度不够。
六、相关措施建议
进一步充分收集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和安排,做好预算提前筹划。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会议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办公室 |
实施单位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办公室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00 |
执行数: |
280.94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00 |
其中: 财政拨款 |
280.94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各类会议顺利召开,确保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 |
通过召开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等会议,确保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通过召开市州人大工作学习交流会,提升人大业务工作水平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会议次数 |
大于20次 |
大于20次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前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
效益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确保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 |
保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提升人大业务工作水平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参会人员满意度 |
95%以上 |
95%以上 |
||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应急机动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我办应急机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0万元,执行数为138.65万元,完成预算的55.46%。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机关工作运转的业务经费。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应急机动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该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持续对该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二)评价指标体系
本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包含项目决策、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
(三)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为分级评分法、比率分值法、满意值赋分法、缺(错)项扣分法。
(四)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为定性指标标准:根据客观依据判断指标得分,一般采用是否评分法。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应急机动经费”评价情况见附表: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3.50分。
分值权重 |
指标解释 |
指标总分 |
评价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3%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7.50 |
7.50 |
5% |
规划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12.50 |
10.00 |
|
4% |
制度完备 |
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缺陷、漏洞导致执行偏离预期 |
10.00 |
10.00 |
|
5%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12.50 |
11.00 |
4%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10.00 |
10.00 |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5.00 |
5.00 |
|
5%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情况 |
12.50 |
12.50 |
3% |
目标完成★ |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7.50 |
6.00 |
|
3% |
完成及时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实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7.50 |
7.50 |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
5.00 |
5.00 |
|
4% |
效益指标 |
效益情况 |
效益是否按预期达标 |
10.00 |
9.00 |
合计 |
100.00 |
93.50 |
|||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应急机动经费”项目设立均经过事前审批、事前预算,与部门职责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程序完善。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规划一致,项目规划合理。项目相关制度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有悖于实际的情况,不存在难以操作、无法落地、执行不畅的情况,不存在不满足实际需求,未及时动态调整的情况,项目制度完备。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单位项目分配合理,分配依据充分,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执行有效,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应急机动经费”支出138.65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保障市人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五、存在主要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精确度不够。
六、相关措施建议
进一步充分收集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和安排,做好预算提前筹划。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应急机动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办公室 |
实施单位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办公室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250 |
执行数: |
138.65 |
|
其中: 财政拨款 |
250 |
其中: 财政拨款 |
138.65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市人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
全面完成市人大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前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
效益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保障市人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顺利完成市人大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
全面完成市人大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95%以上 |
95%以上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代表活动经费)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我办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9万元,执行数为89.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78%。经费用途:根据《代表法》规定,组织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的经费。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代表活动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该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持续对该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二)评价指标体系
本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包含项目决策、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
(三)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为分级评分法、比率分值法、满意值赋分法、缺(错)项扣分法。
(四)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为定性指标标准:根据客观依据判断指标得分,一般采用是否评分法。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代表活动经费”评价情况,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8.00分。
分值权重 |
指标解释 |
指标总分 |
评价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3%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7.50 |
7.50 |
5% |
规划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12.50 |
12.50 |
|
4% |
制度完备 |
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缺陷、漏洞导致执行偏离预期 |
10.00 |
10.00 |
|
5%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12.50 |
12.50 |
4%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10.00 |
10.00 |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5.00 |
5.00 |
|
5%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情况 |
12.50 |
12.50 |
3% |
目标完成★ |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7.50 |
6.50 |
|
3% |
完成及时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实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7.50 |
7.50 |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
5.00 |
5.00 |
|
4% |
效益指标 |
效益情况 |
效益是否按预期达标 |
10.00 |
9.00 |
合计 |
100.00 |
98.00 |
|||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代表活动经费”项目设立均经过事前审批、事前预算,与部门职责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程序完善。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规划一致,项目规划合理。项目相关制度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有悖于实际的情况,不存在难以操作、无法落地、执行不畅的情况,不存在不满足实际需求,未及时动态调整的情况,项目制度完备。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单位项目分配合理,分配依据充分,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执行有效,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代表活动经费”支出89.69万元,确保代表履行职务得到保障。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完成率100%,代表满意度达到100%。
五、存在主要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精确度不够。
六、相关措施建议
进一步充分收集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和安排,做好预算提前筹划。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代表活动经费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办公室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9万元 |
执行数: |
89.69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89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89.69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保障代表依法正常履职 |
组织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视察、调研,确保市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得到保障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代表培训 |
1次代表履职培训 |
1次代表履职培训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代表人数 |
370名代表 |
370名代表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代表视察调研 |
7个代表团分别组织代表视察调研 |
7个代表团分别组织代表视察调研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前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代表满意度 |
95%以上 |
95%以上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立法工作经费)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我办立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80%。经费用途: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眉山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深入开展眉山市公园管理立法调研。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立法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该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持续对该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二)评价指标体系
本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包含项目决策、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
(三)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为分级评分法、比率分值法、满意值赋分法、缺(错)项扣分法。
(四)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为定性指标标准:根据客观依据判断指标得分,一般采用是否评分法。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立法工作经费”评价情况: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7.50分。
分值权重 |
指标解释 |
指标总分 |
评价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3%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7.50 |
7.50 |
5% |
规划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12.50 |
12.50 |
|
4% |
制度完备 |
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缺陷、漏洞导致执行偏离预期 |
10.00 |
10.00 |
|
5%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12.50 |
12.50 |
4%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10.00 |
10.00 |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5.00 |
5.00 |
|
5%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情况 |
12.50 |
12.50 |
3% |
目标完成★ |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7.50 |
6.00 |
|
3% |
完成及时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实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7.50 |
7.50 |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
5.00 |
5.00 |
|
4% |
效益指标 |
效益情况 |
效益是否按预期达标 |
10.00 |
9.00 |
合计 |
100.00 |
97.50 |
|||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立法工作经费”项目设立均经过事前审批、事前预算,与部门职责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程序完善。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规划一致,项目规划合理。项目相关制度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有悖于实际的情况,不存在难以操作、无法落地、执行不畅的情况,不存在不满足实际需求,未及时动态调整的情况,项目制度完备。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单位项目分配合理,分配依据充分,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执行有效,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立法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0%。
(四)项目效益情况。
完成了《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三次审议,完成了《眉山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起草工作,进入市人大第一次审议,完成了眉山市公园管理立法调研。
五、存在主要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精确度不够。
六、相关措施建议
进一步充分收集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和安排,做好预算提前筹划。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立法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办公室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5万元 |
执行数: |
2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0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眉山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深入开展眉山市公园管理立法调研。 |
完成了《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三次审议,完成了《眉山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起草工作,进入市人大第一次审议,完成了眉山市公园管理立法调研。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前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项目效果指标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完成全年立法任务,确保启动制定的法规可操作、接地气、有特色 |
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并为下一届人大立法选题打好基础 |
|
项目完成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95%以上 |
95%以上 |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