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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邓正权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10-28 11:12


  20161021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邓正权提出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邓正权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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