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人发〔2011〕15号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07年启动现代畜牧业试点以来,市政府按照省上部署,切实加强对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领导,调整和完善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增加投入,推行目标管理,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现代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工作成效明显。针对现代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四条意见:
一、抓住机遇,科学规划。认真总结三年试点的经验、作法,按照省上深化试点的要求,抓紧完善全市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明确下一个五年年度发展目标,特别是深化试点的三年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发展举措,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加强督查,严格目标管理。要将畜牧业发展污染治理纳入规划,在污染物资源化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二、突出重点打造亮点。重点围绕把眉山建成中国南方优质高产奶牛繁育基地、现代畜牧业观光旅游基地、全国优质肉猪生产基地、中国生态兔肉食品生产基地、西南优质肉鸡生产基地打造亮点。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生产经营一体化的亮点。结合新农村建设着力培育畜牧业生态观光旅游亮点。
三、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强畜牧项目储备、论证和申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扶持政策。加大市、县(区)财政对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投入,突出加大畜牧产品检验、检测、监管和畜牧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以及污染治理、规模发展等方面的投入,抓好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协调金融部门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完善畜禽产品保险业务。改进各级财政投入资金方式,引导业主、农户、社会等多元化投入现代畜牧业发展。
四、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不断加强畜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培养、引进畜牧兽医专门人才,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畜牧队伍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把动物防疫关和畜产品质量监管关,严格环评和环保的相关规定,推进现代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2年2月份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届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011年11月1日
主题词:专项工作 畜牧业发展 审议意见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日印
(共印5份)